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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无情的刑罚,株连九族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

众妙之门 2023-06-14 06:16:40

株连九族之制,始见于隋炀帝时期。

株连九族:始于隋而滥觞于后世

古来刑罚之酷,莫甚于株连。一人获罪,阖族罹难,或斩首市曹,或没为奴婢,稚子无辜亦难逃劫数。此等惨烈,非但令当事者肝胆俱裂,亦使观者寒心。诚如《易》所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然株连之法,往往殃及无辜,岂非悖逆天理人情?

自秦以降,皇权日重,法令愈苛。始皇帝一统六合,废封建而立郡县,以法家之术驭天下。商鞅尝言:“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此语虽出战国,实为后世株连之滥觞。然彼时尚无“九族”之名,多止于三族——父族、母族、妻族。至汉承秦制,略有宽缓,然谋逆大罪,仍不免夷族之祸。

隋文帝初欲革除苛法,一度废止族刑;然炀帝继位,猜忌日深,复行旧制,并扩而广之,始有“株连九族”之说。所谓九族,或云上至高祖、下及玄孙,或谓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说法不一,然其意皆在斩草除根,绝其复仇之望。盖古人重宗法,血亲之仇,世代不忘。若留遗孤,恐成后患,故宁可错杀,不可漏网。

连坐与株连:治民之术,亦为驭心之术

连坐之法,实早于株连。西周已有“相保相受”之制,秦律更将其制度化,邻里相监,一家犯禁,十家连坐。此非独中国所有,昔英伦亦有“十户联保”之例,然其意在治安,非如中土之用以镇压异己也。汉唐以降,连坐多用于盗贼、逃役等事,而株连则专施于谋反、大逆等重罪,二者虽形似,实则轻重悬殊。

道家素主清静无为,最恶酷法。吕洞宾尝游市井,见官府押解囚犯,问其故,答曰:“其叔谋反,故连坐。”吕祖叹曰:“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朝廷以杀止杀,百姓以怨报怨,何时方休?”遂题诗壁上:“冤魂夜哭月如霜,九族何辜共断肠。若使君王知大道,何须血染法堂墙?”此虽野史所载,然其警世之意,足发深省。

至于“株十族”之说,多见于稗官野史,正史无征。方孝孺拒草诏书,被诛十族,此事流传甚广,然考诸《明史》,仅载“诛其族”,未明言十族。后人附会,或为彰其忠烈,或为斥暴政之酷,然亦可见株连之名,已成暴虐之象征。

须知,法之设,本为惩恶扬善,非为泄私愤、固权位。若以屠戮亲族为威,以断绝血脉为安,则民心离散,国本动摇。张三丰曾言:“天地以好生为德,圣人以仁恕为心。”刑罚过苛,反失其本。观历代兴亡,凡酷法横行之世,未有不速亡者。

故株连九族虽始于隋,其根却深植于集权之土壤;其形虽灭于清末,其影犹存于人心。读史至此,当思:治国之道,在得民心,不在绝人之后;安邦之要,在修德政,不在多设陷阱。诚如《赤壁赋》所云:“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天地自有其常,岂容人以私刑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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