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剧中皇帝赏赐金瓜子,实因金瓜子在明清两代已成皇权恩宠的专属象征,非同寻常财物。

金瓜子者,本民间碎金所铸,形如瓜子,重约廿至卅克。古时黄金贵重,一两足可称富户,故碎金常为豪绅所藏。然至明初,太祖朱元璋颁令禁民间金银流通,金瓜子遂成王公贵族之稀物。及至清朝,规制愈严,除皇帝外,凡人私藏金瓜子者,以僭越论罪。此物渐脱货币之实,化为天子独掌的恩典。昔张廷玉两朝为相,康熙、雍正所赐金银累加,不过一罐金瓜子之数;而清宫后妃年俸仅千两白银,足见其珍。
宫廷剧常演皇帝随手掷金瓜子以悦臣妾,如《甄嬛传》中沈眉庄赏太监苏培盛一匣金瓜子,观者或以为真。然考诸史实,此乃大谬:清制森严,金瓜子唯天子可赐,妃嫔岂敢擅取御物赏人?沈氏纵得宠,亦无胆私藏如许金瓜,此乃戏说之弊,观者当警醒。
金瓜子之贵,不在斤两,而在其承载的皇恩。皇帝随身可携之物,除玉扳指、御扇外,唯此碎金可即兴赐予。譬如臣子解君忧、嫔妃悦圣心,天子欣然掷出数枚,此非关政事,纯是私宠。受者跪接,非为钱财,实因“君赐一瓜子,胜过万两金”,此乃身份之烙印,足耀门楣三代。
昔吕洞宾游历人间,尝点石成金济贫,然告弟子曰:“黄金易得,道心难求。”盖因外物终朽,恩义长存。金瓜子亦如是,清人得之,多藏于宗祠,视为传家之宝。李白诗云:“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然金瓜子之价值,正在于不可复得——皇帝吝赐,方显其重。若滥赏如土,岂不辜负“物以稀为贵”之古训?

综上,宫廷剧择金瓜子为赏,非不知古制黄金布匹之常,实取其小巧玲珑,可演天子随手施恩之态。然历史真相,金瓜子早已超越金银本身,化为皇权与人心之间的一缕精魂。观剧者若明此理,则荧屏虚实,自可洞若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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