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诛九族之所以鲜有人逃,非不欲逃,实不能逃;非不知避祸,乃无处可避。

“株连九族”之刑,自上古部落相残之习渐演为秦汉以降之律法,至明清尤甚。其本意不在滥杀,而在绝患——帝王深恐逆臣之后,如野草再生,终成燎原之势。故《尚书》有言:“歼厥渠魁,胁从罔治。”然一旦罪涉“谋反”“大逆”,则九族难逃,盖因“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也。
古时交通闭塞,信息迟滞,一纸诏令未至,阖族已入囹圄。纵有先觉者欲遁,亦难越关津、渡河山。城门晨启暮闭,驿道皆设哨卡,凡无路引者,寸步难行。马虽快,不及缇骑四出;舟虽轻,难逃水驿盘查。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逃至天涯,仍是王臣。
更兼户籍之制森严,自秦之“书同文、车同轨”,至唐宋之“户帖”,明清之“黄册”,百姓姓名、丁口、田产,皆录于官府。一人异动,邻里连坐。欲隐姓埋名?谈何容易!昔有逃人匿于市井,三日即被里正举发,反累及收留之家。故非愚忠不逃,实知逃则牵连愈广,不如就戮以全亲族。
古人重纲常,信天命。君命即天命,“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此非怯懦,乃文化之根柢使然。士大夫读圣贤书,以忠孝为立身之本;庶民耕田织布,亦知“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当灾祸临门,或焚香告祖,或整衣待缚,视死如归者,非不知生之可贵,实以家族之名节、祖先之清誉为重。
道家有言:“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然此“隐”非逃罪之隐,乃超然物外之修。吕洞宾尝游长安市,见一囚徒赴市曹,神色自若。问之,答曰:“吾罪当诛,然心无愧怍,何惧之有?”洞宾叹曰:“此真丈夫也!”遂点化而去。张三丰亦云:“心若无尘,虽处刀山,亦如莲台。”故古人之不逃,或亦含此等勘破生死之智。
再观史册,凡谋逆大案,如胡惟庸、蓝玉之狱,株连数万,几无孑遗。然细察之,多有闻风自缢、阖门投缳者,并非尽被擒获。彼等宁以死全节,不以逃辱宗。此中悲壮,非今人所能轻议。
是以,诛九族之酷,固在刀斧;而人心之缚,更在礼法与天命。逃者非傻,实知天地虽大,无一寸土可容“逆属”之足;四海虽广,无一滴水可洗“罪族”之名。故宁赴黄泉,不污青史。
诚如东坡《赤壁赋》所叹:“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乱世之中,个体如尘,家族如叶,风起则落,岂由己择?然正因如此,古人在绝境中所守之义、所持之节,方显人性之光,照耀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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