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贪官之所以前赴后继,朱元璋虽以铁腕诛杀却难绝根,实因制度之弊与人性之欲交织,如野草逢春,生生不息。

古来士子寒窗苦读,所求无非金榜题名,封侯拜相,从此权力财富加身,光耀门楣。这在历朝本是常理,然而到了大明,官员的日子却陡然心酸起来。朱元璋出身布衣,自幼贫寒,称帝后对富户与贪官深恶痛绝,视其为压榨百姓的蠹虫。他打压富户,连当时的全国首富沈万三也未能幸免;对待官员,则重新规划薪俸,定下严苛刑责,意图以清廉立国。
他规定:贪污超过十两者(约合今一千六百至两千四百元),当杖责下狱;若超过六十两(约两万四千至三万六千元),轻则发配充军,重则斩首示众,死后甚至剥皮填草,悬于官府以儆效尤。如此峻法,按理贪官当噤若寒蝉,可事实却如《史记》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贪腐者竟如雨后春笋,诛而不绝。朱元璋在位期间,诛杀贪官多达十五万人,却依旧难遏其势。这背后缘由,说穿了,还是一个“穷”字。
试看宋朝,一品大员月入可达一百二十八万人民币,正九品芝麻官也有十二万八千元。反观大明,一品月薪仅一万一千元,正九品不过七百元,从九品更低至六百三十七元。这般俸禄,在物价腾贵的年代,连糊口都成问题。当时有位清官罗复仁,官居五品,却买不起宅院,只得租住郊外破屋。家中墙壁坍塌,需亲自修补,因为雇不起工匠;家具陈旧,一家几口省吃俭用,方能度日。就连二品大员海瑞,每月几千块钱需养活全族,死后遗产竟不足以购置棺木。这般境况,官员若不另寻财路,何以生存?
更可叹者,据《大诰》记载,朱元璋曾亲审一批贪污犯,其赃物无非是“收人衣服一件、书籍四本、袜两双”。以小见大,可知这些官员所贪非巨富,而是日常用度之需,其日子艰难,可见一斑。这便如道家修行故事中,吕洞宾曾点石成金以试人心,世人多贪金而忘道,殊不知贪欲一起,便如深渊难填。明朝官员之贪,起初或为生计所迫,然一旦尝到甜头,便难回头,终成习性。
朱元璋出身草根,早年受尽贪官污吏欺压,对宋元衰亡深有体悟,故一生致力于肃贪。他制定的律法,在历代中最为严酷:贪污六十两以上,不仅斩首,还需“剥皮萱草”——真个剥下人皮,填入稻草,悬于城头闹市示众。此刑虽未遍施所有贪官,但多用于皇亲国戚或公卿贵胄,以震慑天下。
洪武十三年,开国功臣朱亮祖之子首遭此刑。朱亮祖贵为永嘉侯,镇守广州,权倾一方,却勾结地方豪强,收受贿赂,庇护恶霸。朱元璋毫不手软,以此极刑处置,意在杀一儆百。然而,贪官仍如潮水般涌来,甚至有人以“奋不顾身”之心疯狂敛财。这不禁令人深思:难道是明朝官员格外贪婪?抑或朱元璋手段虽狠,却未触及根本?
究其根源,贪腐之起,非独人性之恶,更在制度之失。明朝低俸禄的设计,本意或为节俭,却迫使官员另谋生计,从而滋生“陋规”与“常例”——这些灰色收入,渐成官场潜规则。朱元璋以严刑震慑,如狂风扫叶,叶落而根存;贪欲如野草,根深蒂固,遇雨便生。这便如《资治通鉴》中所暗含的理:治国之道,在疏不在堵。单靠杀戮,难改世风;需从薪俸、监察、教化多方入手,方可能奏效。
昔年八仙故事中,张果老倒骑驴,喻示回头看路,方能明辨方向。朱元璋肃贪,用力虽猛,却未回头审视制度之弊。反观道家修行,讲究清心寡欲,但若基本衣食无着,谈何修道?官员亦然。海瑞一生清廉,死后无钱下葬,其风骨虽高,却难复制;多数官员在生存压力下,不得不铤而走险。这便如古诗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之言,虽非诗词,却道尽人性根本。
总之,明朝贪官之贪,初为生计所迫,后成贪欲惯性;朱元璋杀之不尽,非其不狠,而是制度与人性交织的困局。历史如镜,照见古今,此中道理,值得后人深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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