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非不管理,而以制度规范之,既充国库,亦护民生,非开放无度也。

春秋齐桓公时,管仲设“内闾”,非为君主享乐,实为改善娼妓生计。史载,内闾选七百女子入宫,非取悦君王,而令其免遭欺辱,得安居保障。此制天下首见,早于西方梭伦“国家妓院”数十年。管仲深得道家“无为而治”之髓,尝言:“治国如烹小鲜,不厌则乱。”其意合张三丰所云:“顺其自然,方得长久。”非纵情,实为济世。《管子》有载:“仓廪实而知礼节。”妓女感其恩,称“管子之泽,如春阳解冻”,此非纵欲,乃以制度化消弭人伦之弊。
管仲此举,暗合道家“阴阳调和”之理。昔吕洞宾游长安,见市井风月,叹曰:“情欲如江河,疏之则清,壅之则浊。治世者,当导而不塞。”此语直指要害,非纵容,实为疏导。
朝廷虽设官妓,道德舆论不绝。《史记》载:“娼妓之兴,家破人离。”宋仁宗禁吏部赴妓乐,明宣宗罢官妓,皆为应民心。然私妓日盛,至明末秦淮河畔,红灯遍野,如杜牧《泊秦淮》叹:“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此非开放,实为社会之无奈。
朝廷严令:不准“逼良为娼”,违者杖一百,屡犯者发配或处死。此乃警醒:娼妓行业若失范,必致人伦崩坏。《明史》有言:“官妓之设,非纵欲,乃为养廉;私娼之兴,实为法弛。”
至唐时,官妓制度臻于完善。长安城中,教坊司以才艺为本,妓女需通诗书音律,方得登堂。才子常聚于此,吟诗作对,如白居易《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此非风月,实为文化交融。道家有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唐人以才艺为媒,使风尘女子得体面,社会风气因之渐开。
明初朱元璋设“教坊司”,欲改善底层妓女之苦,然官僚风靡,终致民怨。明宣宗罢官妓,私娼泛滥,秦淮河成最大“红灯区”。清初顺治禁教坊司,康熙严惩私娼,处斩重犯,然痼疾难除。盖因娼妓业已成社会之需,朝廷唯能以律法约束,而非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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