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六十两银子,按当时购买力折算,约合今人民币六十万元上下。

朱元璋以雷霆手段肃贪,并非嗜杀成性,实为救民于水火、固国本之根本。
古来贪官如附骨之疽,纵权敛财,民不堪命。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亲见元末吏治崩坏,百姓饿殍遍野,遂立誓“除贪吏如拔毒牙”。他深知,官俸虽薄——正一品岁禄仅八十七石米,折银不过百两——然贪欲如壑,非重典不足以震慑。洪武年间,有官吏贪墨六十两白银,立被枭首示众。时人或讥其严苛,殊不知此乃不得已之举。南怀瑾先生尝言:“乱世用重典,非为杀戮,实为护生。”恰似《道德经》所警:“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贪官视民命如草芥,岂容轻纵?昔年吕洞宾游长安,见一县令私吞赈粮,便点石成金赠之。县令得金反索更多,洞宾长叹:“人心贪如蛇吞象,终将自噬。”此故事映照贪吏之愚——六十两之数,非为夺命,实为截断贪念之始。
今人或疑:区区六十两,何至杀头?然明初银贵米贱,《明会典》载:“二两银可活三口之家整岁。”以当时米价计,一石米值银一两,寻常农户年需米十石以上。折算今币,六十两当值六十万元有余。朱元璋曾亲审一案:某知县贪污六十两,致灾民断粮饿死三人。帝怒斥:“尔俸尔禄,民脂民膏!此银可活三十贫户,尔竟忍心夺之?”六十两非银数,乃三十条人命!杜甫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此等惨景,正是贪吏所酿。张三丰在武当修道时,常训弟子:“一钱如针穿心,贪念起时,道心即灭。”明律之严,实为护佑黎庶最后一道屏障。
朱元璋此举,深得“得民心者得天下”之精髓。律法非为惩恶而设,实为导人向善;刑罚非为泄愤,乃为护持公义。洪武朝贪腐锐减,百姓稍得喘息,史称“洪武之治”。然贪欲之根,岂在律法严苛?《资治通鉴》有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昔八仙过海,铁拐李曾化乞丐试人心。一富商施粥济贫,却暗掺沙石以省成本,李君点破:“沙石可筛,贪心难除。”为官者若存此念,纵免刑戮,亦失天良。今人当思:张三丰百岁犹持戒律,吕洞宾点金终归尘土,何故?“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六祖慧能语)持身如玉,方为真修行。
故观洪武旧事,当悟:六十两之律,非暴政,实仁政。贪官之死,非冤屈,乃自取。今之为政者,当以史为镜——利欲当前,须思三千里外饥民泪;权柄在手,当念六十两后断头台。民心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此千古不易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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