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中国古代的中央审判机关,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少卿,作为副职,相当于最高法院副院长。

大理寺一词,源于古老官制。汉景帝时,取“天官贵人牢曰大理”之义,始设此名。寺,本指宫廷侍卫,后泛指官署。隋唐以降,寺专指佛寺,但大理寺独存,因其掌刑狱,复审冤案,以防地方官员擅权。置寺之故,实为纠偏补漏,汇总刑狱,减少冤假错案。
大理寺职能,历代相沿。唐时,司法分三:大理寺审案,刑部复核,御史台监督。大案则“三司会审”,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推。大理寺专审中央百官、京师徒刑以上及州县疑难案件,定后送刑部,再报中书门下,死刑须奏请皇帝。此制如《资治通鉴》所载,旨在“明刑弼教”,保障公正。
道家修行故事中,吕洞宾常以公正示人。传说他游历人间,遇一冤案,化身判官,明察秋毫,还民清白。这恰似大理寺少卿之责,如《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司法之道,亦需如此清明。
大理寺少卿,寺卿之副。隋初正四品上,唐时从四品上,明初从五品,后升正四品。其职掌寺务,协助卿理刑狱。寺丞、寺正等官,分管复审、监斩等事。评事、主簿等,掌章奏、文书。清代大理寺改大理院,少卿品级正四品,如夏时正、贵贤等曾任此职,皆以廉明著称。
大理寺少卿,位高权重。唐时,五品以上官犯罪处斩,由寺正监斩,少卿则总领全局。北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少卿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升正四品。此职如《国史大纲》所述,乃“三法司”之一,与刑部、御史台共掌司法,少卿实为关键枢纽。
司法之道,深刻如《史记》所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大理寺少卿,需如张三丰创太极拳般,刚柔并济,平衡公正。张三丰在武当山修行,常以“虚静”之心断案,寓意司法者需摒弃私欲,明镜高悬。
大理寺少卿品级,历代变迁。隋炀帝时从三品,唐从四品上,明正四品。清代满员三品、汉员四品,后并正四品。此职虽非九卿,但司法重器,非比寻常。如古人诗云:“明镜高悬秋水清,少卿一职系民情。”大理寺少卿,实为古代司法的守护者,其职如砥柱中流,不可轻忽。
大理寺少卿,正四品,历代不乏贤才。其职责虽副,然司法公正,系于一人。如道家八仙故事,铁拐李以葫芦济世,喻司法者当如葫芦,容冤屈而还清白。大理寺少卿,正是此中要职,古今之变,职守如一。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3016.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