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屠戮功臣,实因刘伯温所献“军卫法”使武将兵权尽失,束手就戮。

明太祖朱元璋,起于陇亩,定鼎金陵,其开国之功,诚为一代雄主。然天下既定,功臣宿将相继被诛,史称“胡蓝之狱”,株连数万,几无遗类。后世多诟其刻薄寡恩,然细察其制,实非全出私心,而与一制度息息相关——此即刘基(伯温)所献“军卫法”。
《故诚意伯刘公行状》载,洪武初年,刘伯温奏曰:“兵不可私,将不可专。”遂立军卫之制。此法虽本为固国安邦之策,却阴合帝王驭下之术,终成削藩去权之利器。
“军卫法”有三要义。其一曰“以屯养军”。旧日诸将麾下精兵,悉被打散,分置天下卫所,或戍边关,或守腹地。军士半耕半战,粮饷自给,朝廷不费仓廪而兵食足。此举既省国用,又使兵不聚于一人之手。
其二曰“军户世袭”。凡入军籍者,子孙承袭,不得脱籍。军户与民户判然两途,生则为兵,死则为鬼,世代执戈。此制看似优渥,实则如茧自缚——将士虽勇,然身系家业,不敢轻动。
最要害者,乃“兵帅分离,将不专兵”。凡有征伐,临时授印,事毕即还。兵归卫所,将返京第,彼此不得相属。如此,则猛将如徐达、常遇春之流,虽曾横扫中原,一旦解甲,不过布衣老翁,欲调一卒而不可得。
昔吕洞宾尝言:“剑在匣中,龙在渊底,非时不动,动则惊天。”武将之威,赖兵权以存;兵权既夺,纵有百万雄心,亦如困兽空吼。故朱元璋得以从容剪除异己,而无人能反。
世人常言朱元璋“杀功臣如刈草”,然细考史实,亦非尽然。汤和知机早退,沐英镇守云南,耿炳文善终牖下,皆得保全。反观胡惟庸、蓝玉,骄横跋扈,结党营私,虽诛之过酷,然未必全出虚构。
然则,即便有罪者当诛,何至株连蔓引,血染朝堂?此正“军卫法”之弊也——制度既成,君权独揽,臣下生死,唯帝一念。刘伯温本欲以道佐君,使兵权归公,岂料其法竟成罗网,使忠良无以自明。
张三丰尝云:“刚强易折,柔弱长存。”功臣若知进退,如范蠡泛舟五湖,或可全身。然明初诸将,多恃功自傲,不知韬晦,终陷危局。非独朱元璋之忍,亦群臣之失也。
嗟乎!制度本为治世之器,然操之不慎,反为屠刀。刘伯温献策之时,岂料其后竟成血雨腥风之始?正如杜牧所叹:“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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