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横扫六国、一统天下,所凭者非止兵锋之利,实乃制度之严、器用之精。其制式兵器误差极小,尤以三棱箭镞为最,同型者万件如一,误差不足一毫米。

战国之际,列国兵器形制杂乱,长短不齐,轻重无准,唯秦独异。考古所见,自咸阳至陇西,凡秦军所遗兵械,无论弩机、戈矛,抑或箭镞,皆尺寸划一、形制如出一模。尤以兵马俑坑出土之三棱铜镞四万余枚,其几何精度之高,令人惊异——误差竟不及毫厘。
此非天工,实乃人谋。昔吕不韦以相国之尊督造兵械,每器必铭工匠之名,谓之“物勒工名”。若有瑕疵,则刑罚立至,轻则黥劓,重则族诛。秦法峻烈,连坐之制如影随形,故上自监工,下至冶匠,无不战栗操持,不敢稍懈。是以千锤百炼,方得利器如林。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然秦之“利”,不在金铁之坚,而在制度之严。正如《道德经》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然于乱世争雄之际,严法反成强国之基。此中张力,恰似道家所谓“反者道之动”——刚极而柔生,严极而治成。
始皇既定六国,收天下兵刃,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铸十二金人,各重千石。世人常疑:既已收尽兵器,陈胜、项羽、刘邦何以复起?兵从何来?
其实,始皇所收者,乃六国民间私藏之兵,非军府武库之器。及至大泽乡举事,戍卒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正因民间无械可用。然刘邦为泗水亭长,本掌地方治安,自有官械;后据沛县,得郡库兵甲,遂成初势。又秦虽禁民藏兵,未禁冶铁铸器,农具、炊釜皆可熔而为刃。故豪杰起事,召匠冶铁,旬月之间,刀矛复具。
项羽更不同,本楚将之后,门客蓄兵,私藏甲胄。会稽起事,杀守夺城,吴中子弟素习弓马,器械精良,非他部可比。此正如吕洞宾尝言:“真金不怕火炼,豪杰不待天时。”乱世之中,有志者自能因势成器,岂待朝廷赐兵?
然须警醒:秦以利器并天下,亦以苛法失人心。十二金人巍然咸阳,终不能阻楚人一炬。利器可助霸业,不可固国本。故《史记》有叹:“夫秦灭六国,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仁义不施。”
回看秦器之精,实为制度之果;而秦祚之短,亦为制度之祸。精兵利器,可破城,不可服心;严刑峻法,可驭众,不可久安。此中兴亡之理,岂独秦然?后之览者,亦当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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