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道,本为合两姓之好,承天地之和,然古今中外,婚俗各异,其间奇诡之事,常令人瞠目。

稽之往昔,掠夺婚之俗,可追溯至《易经》"匪寇婚媾"之语。《说文解字》载:"婚,妇家也",古人黄昏成礼,实为掩掠夺之迹。考诸典籍,乌桓部族"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之俗,与道家所言"强取豪夺终非道"相悖。吕洞宾游历江南时,见一壮士劫掠女子,遂以剑指天:"强求姻缘,终成孽缘",此话传至后世,竟成劝诫掠夺婚之箴言。
《后汉书》载乌桓"为妻家仆役二年"之制,暗合道家"大巧若拙"之理。观此婚俗,男子赴女家服役,实为以劳力换婚契。张三丰曾见一青年苦于无财聘娶,遂入山修行三年,终悟"一饮一啄,皆有定数",其故事传开,反使服役婚蒙上修行意味。此俗延续至唐,高句丽仍存"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之例。
收继婚之制,始于氏族外婚之时。《路史》载寒浞纳养母纯狐为妻,《楚辞·天问》叹"惟乱在户,何求于嫂",此俗实为维系氏族纽带。然至隋唐,杨隋、李唐皇室犹存"纳父妾"之陋习,安乐公主再嫁武延秀之举,竟成"兄终弟及"的血缘变体。朱元璋虽禁此俗,然民间积习难改,恰如《庄子》所言"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典妻婚者,乃穷困所迫之畸变。柔石《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典当于地主三年,此俗实为"借肚皮"之耻。道家八仙中,吕洞宾曾遇一典妻女子,见其泪眼婆娑,便书"宁为玉碎"四字赠之,女子得此警示,终拒再典。此俗盛行于浙闽,民间称"雇妻",实则"租典金"换得子嗣,恰似《道德经》云"大道废,有仁义"。
考诸古今婚俗,掠夺婚显武力之残,服役婚寓生存之艰,收继婚系宗法之困,典妻婚藏人伦之哀。八仙过海各有道,婚姻之道亦复如是。正如张三丰所言:"婚媾之礼,当循天理,岂容私欲横流?"观此诸俗,可知婚制演变,实为人性与制度博弈之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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