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妾室命运,须察礼法根基。自周礼定纲,妇道有三从之训,妾室之身更如浮萍无根。

春秋笔法载:"妾者,立女也。"《礼记》注云:"纳妾以备洒扫",可见其地位本如器物。昔年卫灵公宠姬南子,虽权倾后宫,仍需以"臣妾"自称。此等制度之下,女子命运多如《诗经》所言"采采卷耳,不盈顷筐",纵有才德,难逃物化之悲。
吕洞宾度世传奇有载:某富商弃妾时,仙人化作算命先生点化。只见铜钱落地,卦象显出"风雷益"之变,叹道:"此女当有后福"。果然三年后该妾嫁与屠户,终成小康之家。这般际遇,恰似庄子所言"祸福无门,惟人自召"。
唐律明文:"妾通买卖,等同货物",此等法理之下,弃妾之事直如《庄子·外物》所言"得鱼忘筌"。白居易赠妾裴兴奴与友人,临别赋诗"玉盘大小乱珠迸,酒上妆面花枝红",看似风流,实则"本是青州从事,今作白首断肠"之叹。
元人杂剧《墙头马上》有云:"买妾千金,不如教子成名",可见时人视妾如货。至若《金瓶梅》写西门庆将春梅卖入青楼,正应了"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之谶。此等际遇,恰似《周易·系辞》所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更闻汉末乱世,《后汉书》载蔡邕女文姬流落匈奴,其父却叹"但求骨肉尚完,何幸之有"。此等时代,妾室命运更如《蒿里行》所言"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三国臧洪杀妾飨士,竟被《三国志》评曰"忠烈之气",可见礼教吃人之甚。
杜甫《兵车行》曾叹"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封建枷锁之重可见一斑。夏侯令女断耳割鼻守节事,《世说新语》记之详尽,然细思之,恰似《列子》所言"生生死死,非物非我,不可力也"。
《大明律》规定:"若将妻妾妄作婢女者,杖一百",看似有度,实则《朱子家礼》早定:"妾不殡于正堂"。此等千年积弊,直至1950年《婚姻法》颁布,方如《道德经》所言"反者道之动",开启妇权新篇。
民间传说张三丰游历时,见某遗老哭诉"七姨太改嫁菜农",仙人抚掌大笑:"此去当得田舍翁"。此故事虽属虚妄,却暗合《吕氏春秋》"贵富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之理。改革之初,沪上某富商十房姨太集体学缝纫,竟成"化妾为妻"之新典范。
观此千年演变,恰似《文心雕龙》所言"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八仙传说中,何仙姑本为采药女,终成正果,暗喻女子命运可改天换地。今人观史,当如《资治通鉴》所训"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方不负先人血泪写就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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