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英宗朱祁镇临终前下诏废除人殉制度,这位因土木堡之变被俘、复辟后重登帝位的皇帝,用最后的仁慈终结了延续千年的暴政。历史总带着荒诞的色彩——被后世讥为“志大才疏”的帝王,竟以“昏君”之身行仁政。

翻开《大明会典》,关于皇陵的记载总伴着刺目的血色。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长眠孝陵时,四十六名嫔妃随葬;永乐二十二年,朱棣的长陵更堆砌着三十余具香魂。朝鲜《李朝实录》载:成祖驾崩之日,韩氏嫔妃抱柱恸哭,遥拜故土高句丽方向,口中呼喊“娘,吾去矣!”旋即蹬踏木凳,香消玉殒。
陶渊明《挽歌辞》云:“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些未亡人连哀悼的资格都无从谈起——郭爱入宫仅廿八日,尚不知帝王颜色,临终却留《绝命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这般超脱之语,恰似吕洞宾“黄粱未熟,清梦已觉”的典故,倒成了对人殉制度最辛辣的嘲讽。
殉葬之法看似“仁慈”:宫人自选死法,或悬梁,或绝食。然《明宫杂录》载:宣宗驾崩时,十名嫔妃被引入“归仙堂”,梁间悬白绫二十余条,太监持铜锣立于门外。时辰一到,锣声三响,木凳必被抽离。所谓“自绝”,实为催命之术。
钱皇后的遭遇,恰似张三丰《无根树》所言:“可怜金屋玉堂人,终朝富贵难长久。”土木堡变后,这位正宫娘娘散尽私财赎君,跪祷七日七夜,折损一目一肢。当英宗囚于南宫时,二人“对泣而已”,寒夜中依偎取暖,共尝粗粝米粥。
天顺八年,英宗病榻前执太医令手谕:“皇后若殉,朕愿九泉之下不得安宁。”这份遗诏直如惊雷——自古帝王视人命如草芥,怎会为女子舍却身后哀荣?《明史》载,群臣初闻此诏时“面面相觑”,待读至“殉葬之法,非仁政也”时,方知天子真意。
废除人殉的诏书,在泰陵前焚起青烟。后世史家常以“昏君行仁政”评之,却不知这恰是南怀瑾先生所言:“圣贤之德,每现于非常之人。”英宗此举虽难掩治国之失,然就万千宫人而言,实乃“一线生机出斧钺”。
当张皇后的铜雀灯在嘉靖年间熄灭时,人殉制度已成前朝旧事。后世修史者,不妨以《太上感应篇》观之:“生死事大,不可不慎。一人向隅,满堂不乐。”明英宗的临终抉择,恰应了道家“贵生”之理,亦为华夏文明留下值得咀嚼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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