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鞅变法谁是受害人?商鞅的结果是必然的!

答:商鞅之死,实为法家之术与人性之恶的必然交汇。
商鞅变法,犹如一把利剑劈开旧秩序。其法以“刀”为锋,以“法”为刃,将宗法贵族的特权斩断,将井田制度撕裂。正如《史记·商君列传》所言:“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此等变法,实为“作法自缚”的必然。
商鞅之法,核心在于“强君弱臣”。他废除世卿世禄,将贵族的特权转化为军功爵位,令旧贵族沦为“编户齐民”。这与吕洞宾“三清”故事中“破妄想,明心性”的道理相通——当权力从血缘转向功绩,旧有秩序必然崩塌。
商鞅变法,第一刀砍向秦国旧贵族。这些“坐享其成”的宗室子弟,本应享有世袭特权,却在商鞅的法律下沦为“编户齐民”。正如张三丰所言:“天下事,无一不因人而起,亦无一不因人而终。”商鞅之法,实为“逼迫”旧贵族自毁。
甘龙、杜挚等旧贵族,以“法古无过”为由反对变法,实为利益集团的哀鸣。这与《资治通鉴》中“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后之守”的警醒相呼应。商鞅的变法,本质是“刀刃向内”的政治革命。
秦惠文王车裂商鞅,非因私怨,乃因政治权衡。其一,新君登基,需与旧贵族妥协;其二,商鞅之法已成秦之命脉,若留商鞅,恐遭旧贵族反噬;其三,商鞅之法已成“永法”,需以极刑震慑。
此情此景,恰似《赤壁赋》中“寄蜉蝣于天地”的渺小。商鞅之死,实为“兔死狗烹”的必然。正如《国史大纲》所言:“变法者,必先破旧,而后立新。”商鞅之法,虽创秦之强,却也埋下秦亡之根。
商鞅之死,非独秦之悲剧,亦为历代变法者的缩影。李悝、吴起、王安石……皆为“刀锋之下”的牺牲者。这与道家“无为而治”的智慧形成对比——变法如“斩草除根”,终将招致反噬。
商鞅之法,虽为秦国强盛奠基,却也令秦人“忘本”。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言:“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然其后,秦人已无“周礼”之根,终至“暴政”之亡。
商鞅之死,实为“法家之术”与“人性之恶”的必然交汇。他虽改变了历史,却也成了历史的牺牲品。这或许正是《资治通鉴》所言“历史的吊诡”——变法者,往往成其法之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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