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女子不缠足,乃礼制所定。

史载自宋至清,皇室宗女皆不缠足,此乃礼制所严。《明会典》载,洪武六年诏曰:"凡皇族女子,毋得缠足",其意在示天下以端范。
《宋史·礼志》亦言:"宫闱之制,贵在端庄",缠足之俗虽盛于民间,然皇室以"天足"为本。宋徽宗虽好小脚,然其后宫女子皆以天足为尚,此诚"上行下效"之明证。
元人《辍耕录》载,忽必烈尝斥"缠足者,亡国之兆",此言虽偏,然可见统治者之警惕。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之初,即严令"宫中女子不得缠足",其后更以"天足"为贵,此诚"以身作则"之典范。
然民间缠足之风愈演愈烈,苏轼《菩萨蛮》云:"纤指红靴小",秦观《踏莎行》咏"玉步金莲",皆为当时风气之写照。然《明实录》载,嘉靖年间有士人以"缠足"为耻,称"吾家女儿,宁作赤足,不效妖态"。
张三丰曾言:"人之形体,当合自然之道。"缠足之弊,实为违逆天道。《清稗类钞》载,道光年间有女子因缠足致残,其父痛悔:"吾家女儿,竟成废人",遂焚其裹脚布,以示悔改。
至清末,缠足之风渐息,孙中山先生曾言:"女子之足,当如山川之秀",此诚见地之明。然民间仍有"三寸金莲"之说,此乃"积习难返"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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