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之俗,始于南宋,盛于明清,至民国初年方禁。

考诸史册,南宋墓葬中发掘出最早之缠足绣鞋,足证此风初兴于彼时。然野史稗官,尝溯其源至夏商:大禹之妻涂山氏,传为狐仙化身,双足纤巧;商纣王妃妲己,亦狐精所幻,功力未纯,足未尽缩,遂以帛裹之。后宫嫔妃竞相效仿,以为媚主之术。此说虽荒诞,然折射人心之执念。昔吕洞宾游历蜀中,见村妇裹足蹒跚,喟然叹曰:“天地生人,本自圆融,何苦自缚如茧?吾修道数十载,方悟自然即大美。”其言载于《道藏》,警醒世人莫违天性。
至宋室南渡,缠足之风浸染上流。苏子瞻曾作《菩萨蛮》咏之:“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词中“双趺困”三字,暗藏血泪。考古所见宋墓绣履,窄仅三寸,足骨扭曲之状,触目惊心。此非美俗,实乃病态之始。
元末以降,世风日下,竟以天足为耻。明季更甚,张献忠入蜀,憎恶缠足,曾“大刖妇女小脚,积如丘山,号金莲峰”,暴行虽酷,亦映陋习之深。满清入关,初颁严令:男子剃发,女子放足。孝庄太后谕旨森严:“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然汉女裹足之习,如藤缠树,康熙七年终弛禁令,遂有“男降辫,女守足”之谚。清末民初,此风遍及苗疆藏地,大脚女子竟难觅良缘。
究其根本,此乃男权扭曲之果。 文人墨客饱食终日,将审美囿于方寸,视女子为玩物。昔张三丰山中授徒,见弟子夸耀妻足纤小,正色曰:“修身先修心,足大能行千里路,足小徒困闺阁中。道法自然,何分巨细?”此语如醍醐灌顶,惜乎尘世未悟。女子为求生存,忍痛折骨,血染素帛,千年呻吟湮没于“三寸金莲”的虚名之下。
民国元年,孙中山颁《劝禁缠足文》,陋习始衰。然余毒未清,一九二五年周作人愤然撰文,斥“小脚狂”之愚:“美人扭摆销魂态,实乃人间至痛时。”观此千年沉疴,当铭记:足可裹,心不可囚;形可束,道不可违。今人回望,唯以史为鉴,方知自由之足,踏出的才是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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