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确有房价,然非今日之“房市”,古人住房多自建,市场有限,故无买不起之忧。

清朝入关,定八旗分房之制。《大清会典》载,顺治五年,一品官得房二十间,递减至八品三间。后顺治十六年,一品降为十四间,二品十二间,三品十间,四品八间,五品六间,六品以下不变。另有折价标准:一等房折百二十两,二等百两,六等二十两。此价乃建房成本,不含地基,足见京师繁华处,一间房约二十两,可建十一二平方米小屋。
二十两之价,于当时北京城,实为重负。清廷俸禄虽不薄,然开销如山。《东华录》载:知县月俸三两,一家日用需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七品县令俸禄四十五两,实为衙门运转之资,个人所得无几。此非贪腐,乃制度使然。
古人住房,重在遮风避雨,非今日之几进几出、带花园庭院。乡间百姓,多就地取材,以木、青砖、泥砖自建草庐。《归去来兮辞》有云:“倚南窗以寄傲,审容膝之易安。”一屋足矣,何须广厦?故乡下房屋虽售,亦贱卖,非为牟利,实因无市。
昔吕洞宾游历乡野,见农夫草庐简陋,笑曰:“一室可安身,何须金玉堂?”又遇一富户欲购广宅,洞宾点化道:“心若无尘,陋室生辉;贪求外物,终成空忙。”此语深契道家真意。张三丰亦言:“宅宽非所求,心安即福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皆不慕华屋,而重修身养性。
清廷所定房价,仅限城内官吏。普通百姓,收入微薄,多为地主耕作,生存尚艰,遑论买房?《国史大纲》有言:“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乡间自建,本为常事。若遇迁徙,亦或易地而居,非因房价高企。故古时“房价”之说,实为后世之误。
今人论房,常叹“买不起”,然古人无此困。一因市场小,二因需求异。有钱者不虑房,无钱者不思房。售房者多因急用,市价平实,童叟无欺。非今日之“房市”乱象,唯以道家观之:心安处,便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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