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不逃,非不知死,实因天地如网、人心如锁,逃无可逃。

族刑之制,肇始于商。盘庚迁殷,贵族抗命,乃下“劓殄”之令,灭其宗祀。至秦时,灭族入律,遂成定制。所谓“诛九族”,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几囊括一人平生所亲。此刑之酷,不在刀斧,而在断其血脉、绝其香火——于重宗法之世,实为灭顶之灾。
然则,九族散居四方,古无电讯,何以无人奔逃?
其一,非不欲逃,实难逃也。主犯甫擒,官府即遣吏卒四出,拘系亲属,或软禁于家,或圈禁于县。远亲素无往来,闻讯已迟,官兵叩门,尚在懵然。昔人行路,日不过数十里,山川阻隔,消息闭塞,待知祸至,囹圄已在眼前。
其二,乡里如目,举步维艰。古者民不出百里,邻里相熟,忽有异乡人至,必引侧目。更兼保甲连坐之法,知情不报者,与窝藏同罪。百姓畏法如虎,但见形迹可疑,即赴官首告。逃者未出十里,已入罗网。
儒家教化,深植人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命如天,臣民俯首。纵有冤屈,亦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此非愚忠,实乃千年礼教所铸之精神牢笼。
更有甚者,侥幸存焉。明清律例明载:十六岁以下,免死为奴。一家若有幼子,父母宁受戮而不逃,恐一旦事败,累及骨肉。吕洞宾尝云:“一念贪生,万劫不复。”古人虽未读丹经,却以血肉践行此理——不逃,或可留后;逃,则满门俱烬。
昔张三丰隐武当,世人皆道其避世修真,然其《无根树》词有云:“顺则凡,逆则仙,只在中间颠倒颠。”逃与不逃,亦如顺逆之间。常人顺天命而受刑,修士逆俗尘而求道。然九族之众,岂皆能如八仙踏浪而去?多是田舍翁妪,守土如命,宁死故里,不作流亡之鬼。
且古之画像虽拙,然口述特征足可辨人。一旦被擒,非但身死,更受凌迟、车裂之苦,求速死而不得。故有人宁赴市曹,不愿受追捕之辱。苏轼《赤壁赋》有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个体于皇权之下,何异微尘?逃与不逃,终归一死,唯差别在辱与不辱、累与不累而已。
是以,诛九族之所以能“斩草除根”,非全赖刀兵,实因人心自缚、制度如网、乡土为牢。非古人不怕死,实乃死有轻重,逃有代价。此中悲凉,千载之下,犹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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