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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的如何恢复人口的,对于当时的女性来说却苦不堪言

众妙之门 2023-06-16 16:53:05

汉初为恢复人口,强制女子十五岁前出嫁并课以“单身税”,于国计或有益,于女性则实为苦役。

战乱之后,人丁为本

秦末暴政,天下板荡。陈胜揭竿,项刘继起,四载楚汉相争,白骨蔽野,户口凋零。昔秦盛时,口逾三千万;及高祖定鼎,仅存千余万,十不存三四。刘邦登基,见山河残破,仓廪空虚,遂行黄老之术,与民休息。然休养生息,首在人丁。无丁则无赋,无赋则无国。

《史记·平准书》有言:“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此非虚语。当是时也,朝廷思增户口,竟出奇策:凡女子年十五未嫁者,岁课百二十钱,谓之“算”。此数虽微,然于贫家,已足支三月之食。故民间惶惧,争嫁幼女,不问其夫贤愚,但求免赋。更有鬻女为妾者,非贪富贵,实避苛税耳。

吕后加码,妇道如囚

至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吕后临朝,嫌前法未峻,乃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者,六百钱也,几近中产之家全年之入。此令一出,闺中少女,如陷囹圄。十五之龄,今犹在塾读书,彼时却已为人妇、为人母,懵懂承祧,何堪其重?

古语云:“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越王勾践尝以此灭吴,然其法亦不过令女十七不嫁则罪其父母。汉法之酷,有过之而无不及。唐人虽亦令女十五而嫁,然未若汉初之急迫苛刻。盖因汉承秦火之余,地广人稀,不得不以非常之法,图速效之功。

然天地之道,贵乎自然。强扭之瓜,岂得其甘?道家有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吕洞宾尝游市井,见一老妪泣嫁幼女,叹曰:“世人逐利忘仁,宁知稚子心碎?”此虽寓言,亦可为镜。张三丰亦云:“顺其性,则万物生;逆其时,则百事败。”早婚之弊,不仅伤女,亦损家国根本——母弱则子孱,子孱则国衰。

然则汉法虽苛,成效亦显。七十年间,户口倍蓰。至武帝时,口达三千六百万;西汉极盛,竟逾六千三百万。此诚古代之盛,然其代价,尽由女子承担。杜甫有诗云:“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虽咏东汉末世,然亦可窥历代重男轻女、视女为产之积弊。

后世观之,当知治国之道,不在驱民如畜,而在养民如子。人口固为国本,然若以牺牲一代人之幸福为代价,则所谓“盛世”,亦不过血泪堆砌之幻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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