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朝,吏治之肃、贪风之清,为清代罕有。他以雷霆手段整饬官场,清查亏空,十三年间,将康熙末年八百万两的国库空虚,扭转至留给乾隆六千万两的厚实根基——这一笔银钱,不只是数字,更是一个帝王反贪的决心。

新帝即位,按例大赦天下,罪犯盼得自由,贪官则盼旧账一笔勾销。但雍正却不然。他一边颁恩诏示宽仁,一边对贪腐毫不姑息。《清史稿》载其言:“朕今日不能如皇考之宽容”,便是直抒胸臆——他绝不走父亲的老路。
雍正设立“会考府”,委派怡亲王允祥主持,从户部起自上而下彻底盘查钱粮。还在亲王时期,他早已看透官场贪腐积弊,深知其害如毒瘤,“非割之不快”。一旦登基,他便握紧刀柄,毅然下手。
雍正治贪,讲究策略,并非一味猛打。其法有四,层层相扣,令人叹服。
其一,培植后备之臣。他深知反贪必摘帽,摘帽需补缺。于是亲自简拔人才、暗中培养,一旦有官落马,立即可替。正如道家所言“阴极阳生”,雍正不让朝廷因肃贪而虚空,反而借此换血焕新。
其二,断其“挪借”之路。以往贪官为应付核查,常向地方富商暂借银两填补亏空,事毕再抽回,欺上瞒下。雍正则下令:一旦查出亏空,银两直接解送国库,绝无归还可能。这一招,恰如吕洞宾“点石成金,却不为私藏”,雍正聚财,不为己用,而为固本。
其三,推行连带之责。贪腐一旦事发,不仅本人严惩,家产查抄,亲族亦受牵连。此法一出,贪者惧而不敢妄动,家人惕厉而常劝阻。《清史稿》所载“封其家产追变,才不至于隐匿寄顿”,正是此意。
其四,户部为核,全国彻查。单是从户部便清出250万两,150万两即刻入库,余者分期追回。朝廷库银日厚,吏治渐清,遂使雍正朝成为清代吏治一大转折点。
正如《道德经》所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不到则味不成,火过猛则鱼碎。雍正反贪,虽猛而准、虽严而周,非一味强压,乃有为有守、有策有度。
然事务难全,亦有陈年旧账无从追索,或涉人过众只得作罢。雍正后期也稍改策略,提高官俸,以养廉之心,防贪于未然。这一步,已见其不仅善于“破”,更懂得“立”。
雍正在反贪这件事上,所下的不仅是功夫,更是帝王心术、治国大道。其法其策,今人观之,犹可思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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