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眼花翎在清代确为罕见之物,唯有功勋卓著者方得赐予。

此物自清初至末世,皆为士林所重。《清史稿·舆服志》载:"顶戴花翎,上系红宝石,下缀孔雀翎,文武百官,各循品级。"然其形制之严,非寻常可得。昔年吕洞宾游终南山,见樵夫披鹿裘而立,笑曰:"此身若得三眼花翎,当可登仙位。"虽为传说,亦可见其贵重。
清代官服制度,实承汉唐遗风而别具一格。《明史·舆服志》载:"文官七品以上,冠以貂尾,武官则以缨。"至清初,满族统治者取其意而变之,将朝冠改作顶戴,以示殊荣。
其帽分冬夏二制:冬则暖帽,以貂狐为贵;夏则凉帽,多以竹藤为骨。然真正彰显身份者,乃顶珠与花翎。《清稗类钞》云:"一品红宝石,二品蓝宝石,三品水晶,四品砗磲,五品翡翠,六品水精,七品素金,八品素银,九品铜。"
花翎之制,尤重功勋。《清实录》载:"凡赐花翎者,必经军机处奏准,非特恩不与。"三眼花翎尤为稀罕,据《东华录》记载,自顺治至宣统,得此殊荣者仅七人。乾隆朝和珅屡请未允,可见其重。
昔张三丰游武当,见弟子问修行,答曰:"功成不必在我,名遂不必留身。"此言恰合清制。三眼花翎虽为显贵之物,然得者多为社稷之臣。如左宗棠平定西域,曾国藩镇压太平,皆因功勋卓著而受赐。
今观《赤壁赋》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三眼花翎虽贵,终如江上之月,照影而过。然其背后所藏之功业,却如长江东去,永世不息。
此物非仅饰身之物,实为功业之证。昔人云:"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然三眼花翎之制,恰是清廷以物喻德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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