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罪犯不逃,非不能也,实不敢也,亦不必也。

今人说起极刑,往往想到枪决与注射,力求减少苦楚,甚至多有缓刑改判之制,以防冤屈。然回溯千年刑律,则大不相同。诸如凌迟、腰斩、炮烙、车裂,闻之便令人脊背生寒。更有一罪,名曰“诛九族”,一人犯法,亲族连坐,其惨烈之处,竟如烈火燎原,一发不可收拾。
老子有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然则古人何以不逃?此中关节,颇可玩味。
史上真正被诛九族者,其实寥寥。如隋朝杨素,因子杨玄感谋反,遭炀帝下令族诛;明初大儒方孝孺,面对燕王朱棣强权,宁折不弯,竟被诛连十族——门下学生亦未能幸免,八百余人同日赴死,惨烈无比。
然此类大罪,多属谋逆叛国,非寻常人可犯。即便定罪,也未必人人皆杀。老幼妇孺,常改流放边陲,既显朝廷“仁恕”,又达惩诫之效。比起逃亡天涯、隐姓埋名,流放虽苦,却仍有一线生机。《史记》有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则罪加一等;不逃,或可存续血脉——这其中轻重,明眼人自会权衡。
昔日吕洞宾得道前遍历苦难,方知世间因果非虚。天理人伦,刑律王法,俱是一张看不见的网。逃得了山野,逃不过人心。
或有人言:古无摄像头、身份证,遁入市井、隐于山林,岂不容易?然实则不然。一旦罪定,官府驿马疾驰、文书四散,往往罪人尚未知情,已入牢笼。
加之连坐之制
这倒令人想起八仙中的铁拐李,本也是一表人才,只因魂游体外、肉身被焚,只得附身乞丐。可见“隐匿身份”一事,虽道家亦觉其难,何况凡人?
再说那户籍、族谱,如影随形。无保无凭,难以落足。影视中那般飞檐走壁、快意恩仇的游侠,到底只是文人之笔、理想之象。真实世界中的逃犯,大多终日惶惶,不见天日。
自古以来,百姓对王法皆有三分敬畏。一旦遭罪,多认天命,不敢妄动。再者,若自己逃亡,则亲族或将代受其罚,刑罚更甚。
昔日方孝孺赴死之前,挥笔写下“忠臣孤子,天地皆知”,其族人门生从容就戮,非无逃路,实不可逃、不愿逃也。此中刚烈,也暗合了道家“重死而不远徙”之念——肉身可殁,气节不可屈。
《道德经》曰:“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有时不逃是勇,逃反而是妄动。何况孱弱妇孺,既无体力,又乏生计,逃亦无益,反增其辱。
观今鉴古,刑罚虽变,人性如一。惧死恋生,理所当然。然古时刑律之密、人心之畏、亲族之牵,合织成一张无形巨网。人在网中,进退皆险,又何苦徒劳奔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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