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朝法律皆严令禁止近亲婚配,其禁令之严苛远超今人想象。

考诸典籍,《礼记》载"娶妻不娶同姓",周人已知"五世而斩"之理。商周以降,宗法制度渐成,统治者深谙"同姓相婚,其生不蕃"之害。至唐宋年间,法典更将同姓婚配与乱伦并论,《唐律疏议》明载"诸与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宋刑统则杖责百下,元代虽暂弛禁令,然《草木子》载民间"收继婚"之俗终遭世人诟病。
《易·序卦》有言:"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古人观天法地,早悟人伦之道当合乎自然。
明太祖朱元璋立《大明律》,将"姑舅两姨子女"婚配列为重罪。此事颇具玄机,相传朱元璋夜读《抱朴子》,见"道法自然"之论忽有所悟,次日即召刑部尚书,令其修订婚配律例。此事虽属野史,然观其立法精神,实与道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理暗合——唯有广开婚配之道,方能使宗族如江河汇海般生生不息。
《吕氏春秋》载:"昔太古常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可见古人在蒙昧时期亦知乱伦之害。
清雍正年间虽短暂解禁姑舅表亲婚配,然乾隆朝复又收紧。此等反复,恰似张三丰游历武当所见:山间溪流遇石则绕,终归大海。法律禁令虽时有松动,然文明演进之大势终不可逆。
《诗经·大雅》云:"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华夏文明正是在不断革新中完善婚配伦理。
考之医学,近亲婚配隐性基因纯合率高达25%,此理古人虽未明言,然《齐民要术》早载"马不产马,牛不生牛",将畜类近亲繁殖之害与人伦相较,其智甚明。明人笔记《五杂俎》更载一奇事:徽商程某娶表妹,所生三子皆夭,遇云游道人点化,始知需"外通姻亲,内固根本"。
《八仙得道传》载铁拐李化身老者,劝诫山村百姓:"血脉如树根,交缠则难长",此喻虽属小说家言,却道尽千古真理。
观诸世界,古埃及法老虽盛行血亲婚配,然《史记·大宛列传》早载其"多夭折"之弊。反观华夏,自周公制礼始,至明清律令终,始终恪守"异姓为后"之规。这种跨越三千年的禁忌传承,恰如《道德经》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历史明镜高悬:文明兴衰与婚配伦理息息相关。今日婚姻法所定三代以内的禁婚范围,实是五千年文明沉淀的智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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