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五刑,诛三族,其惨烈之状,可惊鬼神。

李斯之死,非止于腰斩咸阳。据《汉书·刑法志》载,其受刑实为八重酷刑:"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此等刑具列陈,犹如修罗场般森然。
昔年吕洞宾游历长安,见刑场血雨腥风,乃作诗叹曰:"秦法严如铁,斯人命如纸"。其时李斯受刑之态,正应此谶。
一曰黥刑,"刻其面而墨之"。二曰劓刑,"断其鼻如割腐肉"。三曰刖刑,"斩左右趾,血流如注"。四曰宫刑,"毁其本根,绝其后嗣"。
五曰大辟,或斩或绞,或五马分尸。六曰醢刑,"捣骨为泥,腥风十步"。七曰笞刑,"笞杖如雨,皮开肉绽"。八曰断舌,"割喉取舌,永封其口"。
张三丰曾观刑场而悟道:"天道好生,刑罚过甚,则失中和。"此八刑之列,非惩恶而设,实为暴政之表。
李斯受刑时,先黥面如墨,继断鼻如雪,再斩趾如山崩。宫刑之后,血污满地。笞杀之时,皮肉分离之声可闻三里。枭首之后,骨肉齑粉,其惨烈之状,直如《赤壁赋》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
八仙之一铁拐李,曾化形观刑。见此惨状,长叹:"秦法严酷,终成短祚。"其后秦亡二世而绝,恰应此言。
诛三族者,父族、母族、妻族尽戮,此等刑罚,实为斩草除根之道。李斯虽有"书同文"之功,终难逃此劫。正如《资治通鉴》所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结语:具五刑之酷,诛三族之惨,非止于肉体之苦,实为精神之刑。后世观之,当知刑罚之度,宜如张三丰所言:"刚柔相济,方合天道。"李斯之死,岂止一人之祸?实为暴政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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