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至宋而大备,然考场舞弊亦如影随形。正如《宋会要辑稿》所载:"士子侥幸,弊窦百出",彼时考生竟有"以盐水濡衣为字,火烘即显"之奇技,更有"蜡炬藏经,暗度陈仓"之妙法,直教人叹为观止。

宋制科考分三级:解试、省试、殿试。其中解试尤重籍贯,盖因各地录取率悬殊。时人有云:"江南十解取九,京师百人得一",遂生"寄名陇亩,身赴京华"之乱象。范仲淹曾见"闽粤之士,北冠南音,混迹京庠",竟有"三年七易其籍"者,其狡黠如此。
观此情形,恰似吕洞宾点石成金之寓言。有士子效其术,将"家状"改作"寄籍",谓之"点籍成京"。然终如仙人所言:"此术终非正道",终被礼部侍郎李沆识破,立定新规:凡三易籍贯者,永黜科场。
朝廷虽设糊名誊录之法,然士子仍能以"关节"通天。大观三年(1109年),有考生于策论中书"浮云蔽白日"四字,考官见之,立授上第。事后查究,竟是"浮云"暗指考官名讳,"蔽日"隐喻权贵关说,其巧思令人唏嘘。
更奇者,张三丰《大道论》尝言:"机关算尽终成空",此言于科场尤验。政和五年(1115年),有考生携"夹袋册"入闱,乃以蚕丝纸书三十万言于一册,藏于砚匣夹层。事发后,徽宗亲批:"以蝇头小楷作鬼魅伎俩,可叹可笑"。
科考入场,例搜衣物。然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临安贡院竟现"烛中藏经"奇案。考生以蜜蜡裹纸,铸入烛心,夜考时焚之,渐显《论语》注疏。此法暗合《易经》"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之理,惜乎"时乘六龙"终被监试官识破。
至若"飞鸽传书"之说,实乃民间讹传。乾道八年(1172年),陆游任监试,尝记:"考生仰视梁间,或露笑颜,盖疑燕雀衔笺耳"。此情此景,恰似苏轼《三槐堂铭》所言:"怀禄耽宠,困于酒食",徒增笑谈。
仁宗朝创"连坐法",规定"一人为弊,同场皆黜"。嘉祐二年(1057年)省试,有考生私解衣带验墨字,竟致全场三百士子同遭黜落。欧阳修奏疏称:"宁失贤才,毋纵奸宄",其决绝可见。
至若张居正《帝鉴图说》载:"神宗临御,首禁夹带",特制铁制坐凳,考生需"悬空而试"。此法虽严,反促生"衣冠藏字"新弊。正如辛弃疾《青玉案》所咏:"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禁弊之法终难穷尽。
观宋世科弊,恰似《道德经》所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然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有言:"科场之弊,实关教化"。今人观之,当知考试公正,非独制度之功,更需士人自省。正如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所示:"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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