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之死,实为明初政治生态之缩影。朱元璋以布衣之身取天下,对权臣之患早有警惕。昔年刘邦分封异姓王终成祸患,太史公于《史记》有言:"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大封同姓以填天下。"然朱元璋反其道而行之,开国之初即对功臣集团痛下杀手,实为防微杜渐之举。

《易经·乾卦》有云:"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蓝玉之败,正应此谶。
彼时蓝玉北逐元廷如摧枯拉朽,西征吐蕃若鹰扬九霄,其军功之盛,直追卫青霍去病。然史载其"恣意妄为,凌上虐下",竟有"夺民田产,毁人坟茔"之恶行。此等作为,恰似吕洞宾点石成金之寓言——点金成铁,终自毁前功。
观蓝玉行事,颇有张仪连横之智,却无范蠡全身之谋。洪武二十一年,其部将私掠北元妃嫔,致敌酋脱脱汗绝嗣。此等大辱,竟使蓝玉狂笑曰:"昔卫霍出塞,何曾得此奇功!"殊不知此举已触犯军纪之大忌。正如《孙子兵法》所诫:"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其狂悖若此,实为取祸之道。
朱元璋素有"淮西二十四将"之亲信,然对蓝玉之疑忌早萌。尝召对群臣,指御座旁刀痕叹曰:"此獠每见朕座,目光如炬,岂甘久为人下?"此情此景,恍若当年刘邦见韩信军威之叹。
至太子朱标薨逝,局势陡变。史载朱元璋夜召心腹,指画地形曰:"燕王虽雄,然藩屏之重,终不及虎牢之险。"遂以"蓝党"为名,兴大狱十三年。此案牵连者,上至公侯,下至皂隶,竟有"片言涉蓝氏,立斩无赦"之令。其酷烈程度,直追秦末赵高"指鹿为马"之祸。
张三丰曾作《无根树》词云:"一失人身万劫难。"蓝玉案中,一万五千人魂归地府,恰似吕洞宾点化世人之警语——功名如云烟,富贵似春梦。
细究其事,蓝玉实有三不可赦:其一,擅权专断,如《韩非子》所斥"权重之臣,擅断决";其二,私结死士,效仿战国四公子;其三,妄议朝政,屡犯天威。此三者,皆人主大忌。故《资治通鉴》论曰:"功臣不赏,罪人不诛,虽尧舜不能治天下。"朱元璋此举,虽失之严苛,然于巩固皇权实有深意。
蓝玉受刑之日,史载"血染刑场,人皮犹存"。此等惨状,恰似《庄子》所言"虎豹之文来田",终成权谋博弈之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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