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竹竿本身价值有限,然贩夫凭此营生养家,奥秘不在竹贵,而在“天地人”三才妙用。

昔时市井之中,常有肩挑竹竿、沿街叫卖者。人多轻之,谓其利薄难维生计。实则不然。竹之生也,不择地肥瘠,山野河畔,自可成林。尤以毛竹为甚,其滋长发荣,不假人力,春笋破土,夏可成竿,秋已堪用。故小贩但需略费斫伐之力,不费一钱之本,便得货物满担。
昔《齐民要术》亦云:“山泽之利,取之无禁,用之不竭。”竹即此类。贩者或家倚青山,或屋临野竹,晨起入林,择其修直者伐之,曝三日、去其枝杈,便可市之于人。虽一竿仅值数文,然日积月累,亦足换米沽酒,供养妻孥。
观其经营之法,颇有道家“自然无为”之趣。昔者吕洞宾有诗曰:“绿竹青青不入市,野人砍取换盐米。”正此之谓也。人不害竹之生,竹反养人之命——此中循环,暗合天道。
相传张三丰隐居武当山时,常以竹为剑、为杖、为笛,曾语弟子曰:“万物有用而无用,无用而有用。竹本无心,人取其直;竿本无价,市得其需。”贩竿者虽未读老庄,然其行已得“知足不辱,知止不殆”之妙意。
更有一则轶事:某商见山中老叟日砍一竹,笑其劳而无功。叟对曰:“竹虽贱,然吾日取一竿,不竭山林,不乏我用,三十年矣,未尝饥寒。”商惭而退。此非《道德经》“小鲜治大国”之微缩乎?
故曰:世间经营之道,非必巨本厚利方能存身。竹竿小贩之所倚,在天时之赐、地力之厚、人力之勤。今人观之,或可悟“少欲得安”之理,岂独古人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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