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女登梯实为古代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女子闻之丧胆,盖因其以肉体穿刺为表、精神凌迟为里,令贞洁观念深重的古人视若地狱入口。

犯人须褪尽衣衫,立于孤高木桩之上,颈间绳索紧缚,另一端由壮汉执掌。求生本能让其奋力上攀,然桩下尖木如林,稍有懈怠,便遭穿刺之厄,痛楚远超死亡。此刑非仅武氏所创,实承秦汉“椓杙”遗毒,然则武曌添其阴鸷——木桩削得更细,绳索勒得更紧,使女子在窒息边缘反复挣扎。昔《汉书》载“刑人如草菅”,此景恰是注脚:木桩摇晃间,人影踉跄,恍若风中残烛,一息尚存却步步近鬼门。
道家典籍尝言“形神相依”,吕洞宾云游时见酷吏施刑,曾掷剑长叹:“皮囊可裂,心灯难熄;若以羞辱为刃,杀人于无形。”其时一女子囚于木桩,洞宾以黍米幻化金莲承其足下,免其坠亡。后人辑《吕祖志》有诗:“玉体委尘埃,心光自不灭;浮世多劫波,何须惧霜雪。”此非虚言,实警醒后世:刑罚之毒,首在毁人心志。
古人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铁律,女子尤重闺范。当众裸裎于男子环视之下,不啻于将灵魂剥出曝晒。此刑之酷,正在撕裂礼教底线——肉体痛楚尚可忍,精神羞辱却蚀骨穿心。武则天深谙此道,以“玉女”美名饰豺狼之术,恰似张三丰论太极:“柔外刚中,杀人不见血。”女子登梯之时,非仅惧尖木穿身,更恐一世清名付诸流水,惶惶然如《诗经》所叹“战战兢兢,如临深渊”。
史载某官婢受此刑,临梯前泣血言:“宁蹈东海死,不履此桩生!”其状非独唐时罕见,《资治通鉴》早录汉代“裸形笞市”之弊,谓“刑过其罪,则民不畏死”。然则玉女登梯更甚——桩高愈丈,绳索愈紧,使女子在窒息中仰首求生,俯首即亡。此等设计,直指人心最怯处:生之欲与洁之念两相撕扯,恰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此刑专破“何仙姑”式的清修之志。
昔张紫阳真人《悟真篇》有句:“休施巧伪为功力,认取他家不死方。”酷吏所施,恰是反其道而行:以巧伪摧折心性,令女子自认“不死方”已失。故女子宁死不受此刑,非畏死也,畏此身成众目之秽,此心堕永劫之渊。千年之下思之,仍觉寒芒刺骨——刑罚至极,不在断肢体,而在灭其所以为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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