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医保制度,确为古代中国之翘楚;百姓看病,亦非全凭运气,而有制度可依。

宋代士大夫素以“通儒达道”自期,于医术亦不例外。家中有疾,常由同僚或通医理者亲诊,不假外求。彼时朝廷设有太医局,内藏良医,然多服务于官宦之家,民间郎中虽技艺不逊,却因无籍无属,地位卑微。
尤以女性为甚。礼教森严,男女授受不亲,女病者不得面见男医,只得隔帘述症,凭言揣脉。此等隔阂,常致误诊失治,实为制度之缺、人伦之憾。
昔吕洞宾尝云:“医者意也,不在药石而在心。”然若心被礼法所缚,纵有回春之术,亦难施于闺阁之中。
宋仁宗深知,若仅养士大夫之体,而不恤黎庶之疾,社稷难安。遂诏令编纂医书,颁行天下,设医学于太学,十年间习医者逾二百人,权贵子弟亦投身其中,医道始得尊崇。
京师开封,东、西各设福田院,收养老弱孤贫。初由僧侣主持,后归官府统辖,渐成常制。又立“安济坊”“居养院”,专疗疫病流民。民间富商亦效之,建“安乐坊”,施药济人,官民协力,蔚然成风。
张三丰尝言:“济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宋人虽未尽达此境,然其制度之设,已近仁心之实。
更设“和剂局”,官营药肆,平价售药,既便民取药,又使国用有所回补。《宋史》载:“令和剂局取拨合用汤药,分下三衙及临安府,就本处医人巡门俵散。”可见朝廷不惜资财,务使药达病家。
此非徒为救死扶伤,实乃以医养政、以药养国之深谋。研发、生产、流通一体贯通,既保民生,亦活经济,诚为古代医保之典范。
故曰:宋之医制,非止疗疾,实乃治世之方。其惠及底层,而不损国帑,千载之下,犹可思其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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