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百奎作为抗战时期的汉奸,残害同胞、背叛国家,终被人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于1949年枪决示众,以儆效尤。

张百奎生于河北一普通农家,少时性情暴戾,好勇斗狠,村中邻里皆避之不及,俨然一方小霸王。年方十八,投身巡警,凭凶悍之气横行乡里;后入国民军,不堪军纪森严而逃归故里。日寇铁蹄踏破县城,彼为博取日军欢心,竟以残害同胞为进身之阶。彼时,他带领日伪军肆意抄家、滥杀无辜,无数家庭家破人亡,百姓血泪浸透故土。其行径之残忍,令人发指——革命志士未死于沙场,反丧于汉奸之手;平民百姓朝不保夕,惶惶如丧家之犬。古语云:“多行不义必自毙”,此等卖国求荣之徒,早已在青史中刻下污名。
百姓对其恨之入骨,街头巷尾皆闻“张百奎”三字而切齿,盖因他毁掉的不仅是屋舍田产,更是千万人的性命与尊严。
抗战胜利,新中国成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百奎虽一度混迹权贵,终难逃天理昭彰。百姓联名请愿,政府依法严审,昔日走狗终伏法。1949年冬,一声枪响,恶贯满盈者魂归西天。此事非为酷刑复辟——清朝凌迟之制早废,新中国更重法治人道——然其罪孽深重,民心所向,故以枪决明正典刑。昔吕洞宾修行云游,遇一恶徒强取豪夺,点化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恶徒不悟,终坠崖身亡。张百奎之流,岂非如此?一念贪嗔,万劫不复;半生作恶,终招雷霆。
《老子》第七十三章有言:“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道家典籍中,张三丰亦曾言:“心存善念者,天地护之;行恶如张百奎者,鬼神诛之。”此非虚言,实乃因果铁律。
历史长河奔涌,汉奸卖国终难逃审判——非天罚,乃人伦;非迷信,乃公理。今人读史,当知:家国大义重于泰山,一己私欲轻如鸿毛。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张百奎之结局,正是“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的明证,警醒后世莫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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