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是秦汉至隋唐的正式官职,知县是唐宋后中央委派的临时代理,明代合并为统一的“知县”,权力由实权转为虚衔。

“县”字本义为“联系”,《说文解字》载:“天子畿内,县也。”春秋战国时,晋国已设县制,如《左传》所记“县”者,系周王畿之纽带。至秦孝公时,商鞅变法,设郡县制,县令为万户以上县之主官,秩六百石至千石,掌行政、军事、赋税,权柄如悬丝于发。汉承秦制,县令实为正五品,一纸令下,可“破家灭门”。《水浒传》中武松打虎,清河县令自作主张收为都头,正应了古语“县令一纸,覆三族”。
此权柄之重,恰如道家所警:吕洞宾游历江南,见县令专断,题诗于县衙壁上:“权如利刃寒,慎用则安,妄用则亡。”非为虚言。汉时长安县令虽仅六品,却掌京畿治,其权势不亚于后世开封府尹,足见县令乃王朝根基。
唐宋以降,中央集权日甚,县令之权成隐患。朝廷遂派朝官“知县事”代理,即“知县”之源。《宋史·职官志》明载:“县令缺,以朝官知县事。”知县非正式官职,乃临时差遣。如欧阳修三旬之年,因替范仲淹辩护,贬为夷陵知县,其《与尹师鲁书》叹:“知县虽微,实系黎庶命脉。”此中“知”字,意为“主持”,实为临时之权。
《资治通鉴》有云:“县令者,国之柱石;知县者,朝廷耳目。”二者职掌迥异:县令掌军政赋役,如《汉书》所记“县令主征兵,掌钱谷”;知县则仅理民事,且受县丞牵制,权柄已削。唐时知县多由贬官或军将兼任,如张三丰早年曾任军中知县,后修道成仙,常语门人:“为官如行舟,顺流则安,逆流则覆。”其意暗喻知县权轻,难比县令之重。
及至明太祖朱元璋改制,废县令,统称“知县”,为七品小官。俸禄仅九十石粮,海瑞清贫至死,女儿饿毙于家,正合杜甫《石壕吏》所叹:“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清承明制,俸禄稍增,然权势更缩,县令之实权,终成历史烟云。
纵观千年,县令之兴衰,实为中央集权之缩影。秦汉县令如巨树根深,唐宋知县似藤蔓附枝,明清知县则如新芽初萌。权柄之移,非为制度之过,乃治国之道之变。昔张良观秦制,叹曰:“县令者,治国之始也;权不归中,则乱生矣。”今人读史,当明此理:官制之变,终为民生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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