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看不见血却生不如死

《明史·刑法志》载:"枷之制,以木为之,重者至百斤。"此刑具非止束缚之用,实为精神与肉身双重碾压。明初枷板尚在三十斤左右,然至刘瑾专权时,竟增至百五十斤,犹若将人置于千钧重压之下。
昔年吕洞宾遇钟离权点化,尝言:"凡人困于桎梏,其苦甚于刀斧。"枷板之刑,恰如《庄子·大宗师》所言"形全精复,与天为一"之反面。犯人需日日负重而行,肩颈如被铁钳夹持,呼吸皆成煎熬。史载有囚因枷重而毙于市,其惨烈处,竟使《史记·酷吏列传》中"虎狼之吏"之语黯然失色。
清人沿袭明制,然将枷刑演为囚车。《国史大纲》记:"囚车制,上设铁栅,下置木板,囚徒蜷缩其中。"此刑虽未取性命,却令犯人如《赤壁赋》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有史家叹曰:"此刑非刑,实为精神之炼狱。"
张三丰曾云:"凡人受苦,必先破其心。"犯人游街时,路人以腐物掷之,其痛何异于《后汉书》中"杖责百下"?更有甚者,犯人需日日倚枷而立,如《诗经》"如履薄冰"之境,久而久之,筋骨俱碎,神志皆迷。
至光绪年间,此刑终被废止。然《明史》载:"虽有诏令,边陲犹存旧制。"此等刑罚,实为"无形之刃",其残酷处,竟使《资治通鉴》中"鞭笞之刑"亦显仁慈。正如《道德经》所言:"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刑罚之道,当以教化为本,而非以酷虐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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