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女婴被溺杀之惨烈,非但遍及十三省,更在江西、福建两地登峰造极,岁以千计的无辜生命就此湮灭。

此风可溯至商周甲骨,战国《韩非子》已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千年沉疴至清而极,直省溺女成风,尤以闽赣为甚。昔吕洞宾云游至江南,见村妇抱女婴投水,长叹“天地视万物如刍狗,人岂可自绝慈悲?”其声如钟,却难醒沉沦世相。
方志所录触目惊心:“溺女之家十常四五”,“岁以千计”非虚言。乾隆朝福建史料明载,接生婆代手溺婴乃通行之法——盆中清水备妥,女婴呱呱坠地,立被按首入水。母掩面泣,邻人疾避,唯婆娘持钱酒扬长而去。民初百五十位老妪自陈,共溺百五十八婴,竟有妇人“浑忘手刃亲女几许”,其麻木令人骨寒。
手段之酷,河湖投掷、被衾捂毙皆有,然最普遍者莫过水桶沉溺。广信府志载屠夫蔡某连溺六女,第七女竟剁为四段;次年产子畸形,终至疯癫乞讨。弋阳吴仆溺杀犬崽,母狗撞柱殉子,村妇喟然:“狗尚知护犊,人何以堪?”此语暗合《诗经》“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之训,然重男轻女之念如铁幕难破。
清廷非无举措。乾隆时广信知府设“婴长”专司禁溺,勒令接生婆救女婴,颁行章程收效一时。官府告示遍贴乡野,绘杀婴图以儆愚顽,然传宗接代之思根深蒂固,苛税徭役更推波助澜。嫁妆之奢、丁税之重,使贫家视女婴如累卵。张三丰曾遇溺婴村,掷丹药救女婴,语村民:“‘道生万物,男女同源’,今弃女者,实弃己之根本也。”其言如醍醐灌顶,却难敌现实重压。
昔八仙渡海,何仙姑见渔村溺女,化清泉为乳哺婴,更留偈曰:“赤子何辜遭水厄,慈航普渡在人心。”然清末溺婴反达峰巅,正应了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叹。人性幽暗处,纵有官令千条、仙真垂悯,终不敌“产女则杀”之惯性。广信府之例已证:若官吏皆能如斯,以实策破心魔,则移风易俗非不能也。
回望此页血史,溺婴非独清季之痛,实乃文明暗疮。南华老庄早言“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今观女婴沉水之惨,方知《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非虚语——失道者,终将自噬其果。昔者溺女之风虽渐熄,然重男轻女之遗毒,犹需以仁心慧剑时时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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