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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敌入侵,溥仪选择退位

说历史 2023-06-08 00:57:58

外敌入侵,溥仪选择退位

溥仪却选择退位

众所周知,在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就是清朝,在这个王朝灭亡的时候是非常的突然,当时的局势非常复杂,人民要抵抗外来侵略的同时,还要反对清政府的腐败,他们对清政府的腐败非常的不满,因为他们知道清政府的财政非常富裕,所以说外地侵略并不会很容易把清政府打倒。

而打败清政府的,其实是内患,当时继位人溥仪,因为他年龄非常小,在别人面前做一个傀儡,在上面都是有人帮他安排,怎么操控朝廷局势。清政府的资金非常充足,即使那时候憎恶清政府的人非常多,但是凭着那么多资产和人才,政府完全可以不理睬他们。但是国家这么大,满人并不会只有爱新觉罗一个支柱,还有八旗制度,这个制度就和皇亲国戚差不多。

八旗弟子还有爱新觉罗一家人是非常容易就可以离开都城,但是他们认为路途遥远艰辛,于是他们想了一个好办法。也就是这个办法,让王朝灭亡的更快,就是他们决定要建立一支军队来对抗入侵的军队,他们必须要接受训练,才能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之前的生活过的那么自由自在之后,肯定受不了严格的训练,这支队伍就解散了。

这不但没有成为国家支柱,反而成为了一个不好的代名词。当外敌侵略越来越猛的时候,李鸿章成立了一支队伍,而且在开始的时候,那些八旗子弟就凭借这支新建的队伍在里面生活,过得还是很滋润。但是在权力面前讲话的才是当权人。在这个时候,这支军队将军也想要掌权,所以凭借这支百万军队直接去逼着溥仪退位,也就直接的导致了清政府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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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为什么要退位

1、中国的君主专制是极端的,不可能变为君主立宪制。极端封建制已经土崩瓦解,作为这一制度的老大理当退位,不退的话,可能玉石俱焚,整个皇室将遭到毁灭性的杀戮。2、民族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得地步。满清奴役汉族260年,毁我衣冠、杀我志士,吸我膏脂,将汉人视为劣等民族。不推翻其残暴的统治,作为世界最大的民族有何面目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所以清末的革命既是反帝制的民主革命,也是反民族压迫繁荣民族革命,孙中山先生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建和众政府”正是体现了两种革命的目标。经过革命先烈的不懈努力,清末帝溥仪不得不退位,腐朽的满清王朝也终于再屈辱中划上了句号。

清帝溥仪退位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烈火越烧越猛,满清政府已呈摇摇欲坠之势。满清政府为了缓和时局,渡过危机,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被迫制定和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在治国方略上又被迫向资产阶级"君宪"之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带着6岁的小皇帝溥仪,在养心殿举行清王朝的最后一次朝见,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至此,清王朝统治中国268年后,终于宣告结束。同时,这也是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简评:清朝末年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演进的历史转折时期。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长期实行君主专制统治。这一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君权至上"为核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实行"人治"之下的"法治"。在这一政治构架下,君主至高无上,是"口含天宪"的"天子","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在君权与神权的关系上,神权是维护和服务于君权的,君权借神权来神化和强化自己。在君权与族权的关系上,整个国家被视为君主可以任意支配和处置的私产,全体国民被视为一个大家族(庭),君主就是一个大族(家)长,从而使得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等级思想和制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宗法等级思想和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家长制的"孝",所谓"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而孝亲又是忠君的基础,以期移孝作忠。在君权与法权的关系上,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诸权于一身,"金口玉言",言出法随,君主的话就是法律,他是完全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至高无上的君权历来受到神权、族权、法权的严密保障而日显尊严。耐人寻味的是,在春秋战国时代高举"法治"旗帜,讲求"缘法而治"、"以法治国"、"任法不任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中国古代法家们,甚至比其它学派都更重视维护宗法神权和君主专制。被誉为"封建统治术的鼻祖"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韩非就认为,"臣顺君,子顺父,妻顺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他极力主张君主专制主义,强调只有国君"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他说:"法"与"术""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可见,在中国,法律历来就不是制衡国家权力(君权)的"法宝",而是强化君权的"工具"罢了。这就是中国传统"法治"的本质特征,即"人治"之下的"法治"。这种"法治"与源于近代西方的"法治"是截然不同的。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法律应当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当是良好的法律。就是说,"良法"和"普遍服从"是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的两大要点或两大要素。这里的"良法"应是体现社会公共意志,为大多数国民共同选择的法律;这里的"普遍服从"自然也包括君主和各级权贵对法律的遵从。在这种法治之下,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又是国家意识(实为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作为这种法治主要特征的,是推崇宪法、保障民权、制约政权、限制君权的宪政。可见,这两种"法治"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清末又是一个政治大变革时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和法律体系,给予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法律体系以有力的冲击,"它的那套概念,术语、原则、制度、体系、结构和分类,就是对以往最博学的中国人来说也是闻所未闻的。"从"师夷长技"的"洋务运动",到"变法图强"的"戊戌变法";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新政",到改良政治、"君主立宪"的"宪政"等,反映了"西学东渐"且影响日深的过程。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变法维新运动,企图引入西方资产阶级宪政,以西方近代的"法治"替代中国传统的"法治",借以实现中国政治体制的革新,达到变法图强,必然引起顽固守旧派的竭力反对。围绕"君主立宪"这一根本问题,斗争的焦点就是:通过立宪,是维护和强化君权,还是制约和限制君权。作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守旧派,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传统"法治"来解释乃至对抗近代法治,目的就是要维护传统的君权独尊和皇权至上,反对立法约束和限制政权(君权)。于是,守旧与革新之间两种政治理念、两种政治制度的激烈冲突和碰撞,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先是维新派被残酷镇压,后是守旧派被"逼"着改革,以至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君主立宪"这一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模式,尚未来得及付诸实践,满清政府就被革命洪流卷走了。这可以看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第一次浪潮的跌落。同样耐人寻味的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被封建顽固派镇压下去之后,变法运动的设计师康有为等人的政治态度和思想主张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反对废除君主专制,认为"中国采积四千年君主之俗,欲一旦废之以起争乱,甚非策也",因此"中国只可立宪,不能革命","革命必生内乱";他反对实行民主共和,认为实行共和,只不过是"号为共和,而实共争共乱,号为自由,而实自死自亡",因此只能实行"开明专制",实为封建专制;他反对资产阶级法制,认为"中国数千年之经义典章法度,乃积中国数千年无量数之圣哲为之,皆行之久远宜民宜人者也,国之所以立者,在此也"。"今欲救中国四万万之民,大拯中国,惟有举辛亥革命以来之新法令,尽火之而还其旧";"多行一新法,即增中国一大害"。至此,一个原本主张变法图强的资产阶级维新派,演变成了竭力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这也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大国,要真正实现思想解放和政治革新,是极其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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