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惩罚妃子,轻则禁足思过,重则赐死幽囚,生死荣辱,皆系于君王一念之间。

自古帝王设六宫,以正人伦,亦以严纲纪。妃嫔虽居深宫,然一言一行,皆关国体。故有罚则,非为泄怒,实为整肃内廷。《礼记》有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然宫闱之中,礼法尤严,妃嫔之过,亦不可轻纵。
禁足,乃最常见之罚。或终身闭于寝殿,无侍女奉茶,无亲眷探视,唯余孤灯残影;或限日思过,婢女在侧,不得与外人通语。此罚看似温和,实则如困樊笼,心神煎熬,胜于皮肉之苦。
次有罚抄、罚跪,令其手书经文百遍,或长跪于青砖之上,以示悔过。更有掌嘴、笞杖之刑,虽不致死,然痛彻肌骨,羞辱尤甚。拶指之刑,十指连心,一声惨呼,足以令旁观者胆寒。此等刑罚,多由皇后或高位妃主执掌,以维宫中秩序。
若罪涉大逆,则惩处愈重。降位贬奴,褫夺封号,昔日贵妃,今为浣衣婢女,荣华转瞬成空。更有送入冷宫者,门扉永闭,青苔覆阶,终老于寂寥之中。昔人有诗云:“寂寞空庭春欲晚,梨花满地不开门。”此情此景,令人唏嘘。
道家有言:“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吕洞宾尝游长安,见一宫人夜泣于井畔,问其故,答曰:“因误碎御盏,将被赐死。”吕祖叹曰:“一念之差,万劫难返。”遂化清风而去。此事虽属传说,然亦可见宫中生死,常系于微末之过。
至于刑舂、徒刑、放逐,皆属重罚。废其位,役其身,或流边塞,或囚天牢,终老异乡,不得归宗。最重者,莫过于赐死与死刑。白绫三尺,毒酒一杯,须留全尸,以全皇家体面。然若涉谋逆、巫蛊、通敌等大罪,则九族牵连,血染宫墙,非独一人之祸也。
张三丰曾言:“柔弱胜刚强,谦下保其身。”后宫女子,身处权力漩涡,纵有倾城之貌,若不知韬光养晦,终难免覆巢之祸。观史可知,汉之戚夫人,唐之杨贵妃,皆因宠极而败,身死非命。故《易》曰:“亢龙有悔”,盛极必衰,理之常也。
是以,妃嫔之罚,非独刑具之酷,更在人心之险。禁足尚可忍,死刑最堪忧。然究其根本,不过一念之仁,一念之暴,帝王之心,即天下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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