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妃嫔并无随意处死宫女之权,此乃影视演绎之误。

近世清宫剧如《甄嬛传》等,常演妃嫔怒而杖毙宫人,皇帝默然不问,仿佛后宫生杀,尽在椒房之手。然史实大谬不然。乾隆朝惇妃汪氏之事,足为明证。
汪氏出身正白旗,年十四入宫,初封永常在。五年后晋贵人,旋即因过被贬,复起于乾隆三十六年,终至妃位。其女固伦和孝公主,尤为高宗所钟爱,尝言:“若为皇子,必立为储。”宠眷之深,可见一斑。
然宠极则骄。乾隆四十三年,惇妃因怒笞宫婢致死,事发震怒天听。《清史稿》载:“(惇妃)尝笞宫婢死,上命降为嫔。”此非寻常惩戒,实乃雷霆之怒。高宗特颁千言上谕,申明法纪:
“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惇妃即着降封为嫔,以示惩儆。”
更可注意者,乾隆自述:“朕虽富有四海,执掌生杀,然于阉竖辈,从未有立毙杖下者。”此语非虚饰,实见帝王对宫人之命亦存敬畏。盖宫闱虽幽,王法不废;人命虽微,天理难欺。
昔吕洞宾游市井,见屠夫杀猪,叹曰:“汝今日杀彼,他日彼必索汝命。”遂点化其悟。道门素重“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云:“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况人乎?宫女虽卑,亦父母所生,血肉之躯,岂容轻戮?
惇妃之祸,非仅违律,实悖天道。然高宗念及十公主年幼失恃,两月后复其妃位。此非纵恶,乃权衡骨肉之情与国法之严,不得已而为之。然其初罚之重,已昭示宫中上下:人命不可轻,法度不可逾。
张三丰曾言:“贵而不骄,富而不奢,方合大道。”后宫之主,纵居九重,亦当持谦守礼。若恃宠而虐下,虽一时得逞,终招天谴人怨。观惇妃事,岂非前车之鉴?
故知,电视剧中妃嫔动辄赐死宫人,纯属戏说。真实宫禁,等级森严,然律法如网,无人可逃。宫女虽无权势,却有朝廷护其身;妃嫔纵有恩宠,亦不敢越雷池一步。
是以观史者当明:荧屏幻影,不足为据;青史斑斑,方见真章。宫墙之内,非无法外之地;红颜之怒,亦受天理所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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