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虽弊病丛生,却延续八百余年,其根由不在制度本身之善恶,而在它契合了中央集权财政运转的深层逻辑——以简化征收、稳定国库为要,纵使百姓负重,亦难废止。

唐初承隋制,行租庸调法,以均田为基础。男丁二十授田百亩,老死还官,赋有定额:租二石粟米,调绢二丈、绵三两,庸则岁役二十日。此制看似繁复,实则清晰可期,民知所出,国有所依。
然安史之乱起,烽烟四起,流民塞道,均田之制土崩瓦解。田归豪强,丁散四方,“租庸调”遂成空文。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献策,改行“两税法”:不分主客,不问丁口,唯以资产为宗,夏秋两征,钱谷兼纳。一时观之,似简政便民;久而察之,实启万民之困。
两税法之害,首在重敛于民。初行之时,虽合租庸调为一,然未几,朝廷用度日增,复征力役、布帛,名目虽异,实为重复课税。百姓既纳两税,又服徭役,如负双枷,喘息无地。唐末藩镇割据,中央财匮,更倚此法为命脉,愈征愈苛,民不堪命。
其次,税额固化,贫者愈贫。两税以大历十四年之收入为基准,分摊诸州,遂成定额。关中一村,原百户纳二百石,后仅存五十户,仍须完二百石之数,户均翻倍;江南村落因移民涌入,户增而税不变,反得轻减。如此,瘠土重赋,沃野轻徭,贫富悬绝,社稷根基动摇。
更甚者,以钱计税,逼民入市。农人本以粟帛自给,今须售粮换钱以纳税。市侩乘机压价,一石之粮,或仅得半贯,欲纳一缗,须粜二石。吕洞宾尝游市井,见老农泣于米肆,问其故,答曰:“官催税急,米贱如土,卖尽仓廪,不足半税。”纯阳子叹曰:“税若抽髓,民何以生?”此非虚言,实乃两税之痛。
然此法何以沿用至明?盖因其便于中央统筹,不问丁口盈缩,只按旧额征敛,省却稽查之繁,稳得国用之需。历代王朝,宁可民困,不愿库虚。张三丰曾言:“治国如炼丹,火候过猛则丹毁,赋敛太急则民散。”惜乎庙堂之上,多务近功,少虑远患。
昔杜甫有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此非独讽开元天宝,亦可映照两税之下千载苍生。制度之存废,不在其是否仁厚,而在其是否利于统治。两税法虽苛,却如铁索系舟,使皇权之舟不致倾覆于财政之浪——此即其八百年不废之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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