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虽皆设巡抚,然其权柄之悬殊,实源于制度设计之根本差异:明代巡抚本为中央临时差遣,清代则定为地方常任大员。

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扫平群雄,一统寰宇,深惧权臣擅政,尤忌地方坐大。故废元旧制之余,于地方设“三司”——布政使司掌民政赋税,按察使司理刑名监察,都指挥使司统军旅兵戎。三者品秩相埒,互不统属,意在分权制衡,防患未然。
然分权过甚,反致推诿成风。三司各执一端,遇事则互相牵掣,政令难行。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中书省遂废,六部直隶天子,地方三司亦各有所属,彼此益加疏离。政务日弛,几近瘫痪。
至洪武二十四年,不得已遣京官出巡地方,名曰“巡抚”。此职本属临时差遣,事毕即还,然地方积弊已深,一旦巡抚离任,旧弊复萌。于是巡抚渐成常驻,虽仍列京官之籍,却实掌一省之权,尤以督催钱粮为要务。诚如古语所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邦之命脉,系于赋税。”巡抚既督税赋,其权重可知。
然巡抚仅辖一省,遇跨省军务或流寇肆虐,则力有不逮。正统十四年,土木堡之变,英宗被俘,北虏南逼,社稷危如累卵。朝廷亟需统筹数省军政,遂设“总督”一职,位在巡抚之上,兼掌军民,跨省调度。初亦为临时差遣,事毕即撤。然明末烽烟四起,流寇纵横,总督遂亦成常设,与巡抚并立于地方。
然终明之世,巡抚、总督皆属中央外派,名籍仍在京师,非真正地方官。此乃太祖“强干弱枝”之遗意,恐藩镇割据之祸重演。故虽权倾一方,仍受制于部院科道,动辄得咎。
及至清朝入主中原,鉴明亡之教训,反其道而行之。顺治、康熙间,遂将巡抚、总督正式纳入地方官制,授以印信,开府建牙,成为名副其实的封疆大吏。自此,巡抚不再为“钦差”,而为一省之长,统揽民政、司法、财政,甚至节制绿营,权责远超明代。
昔吕洞宾尝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太过则焦,不及则生。”明代巡抚如临时掌勺之客,虽可调和鼎鼐,终非灶主;清代巡抚则为常驻庖厨之主,自掌火候。此中差别,岂止权轻权重?实乃治道理念之迥异也。
张三丰真人亦云:“刚柔相济,动静得宜。”明制刚而过察,致地方僵滞;清制柔而务实,使权责归一。虽清承明制之表,实已更其筋骨。故巡抚之权,明清之间,判若云泥,非偶然也,乃制度演进之必然耳。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0638.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