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诸子百家 >> 历史探究

宗法制是什么商代和周代的宗法制有什么差别

以史为鉴 2023-06-19 14:49:19

宗法制是什么商代和周代的宗法制有什么差别

你们知道宗法制吗,接下来小编为您讲解。

老是有人说:商代没有宗法制,周代才有宗法制。其实这种一口咬定的极肯定式判断真的不好。

关于宗法制这个问题应该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是”或“否”,“有”或“没有”。任何事情的发展总有一个过程,有一个顺序,是渐进的。那绝不可能商代一点宗法制的影子没有,到了周代“咔”一下就开启了宗法制,并开始全面应用这种制度。何况商代是生产力先进、文化先进的大邑商,周当时只是蕞尔小邦。周代商之后是学习了商代的文化和制度,在商代的基础上发展。

商代有商代的宗法制,周代有周代的宗法制,二者各有不同,但不能说商代就一定没有宗法制,周代才开始有宗法制。商代的周祭会特祭先王,这个“先王”是属于后来王的直系亲属,同时在祭先王的时候也祭“先妣”,这个“先妣”就是“先王”的配偶。应该说商代在向着一夫一妻迈进了。如果没有商代的婚姻进程,到周代怎么可能有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础上。

商代的传承制度,从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随着一夫一妻制渐渐形成,嫡长子的优越地位慢慢显现出来。甲骨卜辞里有“大宗”、“小宗”和“大示”、“小示”。“宗”是宗庙,“示”是受祭的神主。“大宗”和“小宗”都是祖庙,“大宗”祭“大示”、“小宗”祭“小示”。直系的先公先王神主都是“大示”,在“大宗”受到合祭。旁系的先公先王是“小示”,在“小宗”受到合祭。商的祭祀不看是不是嫡长子,没有儿子继统的都是“小示”。

周的宗法制严格区分嫡庶长幼,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先看是不是嫡,从嫡出里再立嫡长。如果长子是庶子,就不立长,一定立嫡。长没用,贤也没用,一定要立嫡。周代的宗法体系很庞大很复杂,但是有严格的顺序。“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的嫡长子继位,其他儿子出为别支,另立一宗,而每个儿子又成了他那一宗的始祖。这些宗也按嫡长子继承制,自己又是这一支的大宗,然后又分化出许多的小宗。所以周代的宗法制就像一棵树一样,不断分杈。

就好像周天子是天下最大的大宗,嫡长子继王位,余子出为诸侯成为小宗,但同时又是诸侯国的大宗。诸侯之位也由嫡长继承,余子出为卿大夫,成为诸侯的小宗,同时又是卿大夫这一支的大宗。卿大夫仍然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余子又分化出小宗。周代的宗法制就是这么层层推进的。

周代的大宗、宗子,地位非常尊贵,高于其他的嫡子和庶子这些小宗。继承始祖的才是大宗,只有大宗的宗子有祭祀权,其余小宗全都没有祭始祖的权力。如果小宗想祭始祖,也只能请大宗宗子来主祭,自己陪祭。

周代的宗庙还要分“昭穆”。“自始祖以后,父曰昭,子曰穆”。比如说《左传》里说“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王”就是周太王古公亶父。“大伯”就是太伯,和虞仲一起逃到吴越去了。说太伯和虞仲是太王之昭,意思就是说他们太王的儿子。“晋,武之穆也。”“武”是指周武王。“晋”是指首位晋侯燮父。说晋是武之穆,就是说晋侯燮是周武王的孙子。商代所有的先王都立庙,存而不毁。周代天子也只存七庙:太祖和三昭三穆。亲尽则庙毁。

你了解西周的宗法制度吗?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

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先秦留下来的许多文献,都会先谈到如何持”家”,再谈如何治”国”,最后才谈到如何平”天下”。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基於这样的认知,特别重视家族中伦理的观念便自然出现了。

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关于大、小宗的组织,《礼记大传》有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别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

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

继祢: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

别子为一宗的正支,虽经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为大宗。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分封制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

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之“宗”,“宀”为房顶,“示”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庙宇,其原始义为“尊祖庙也”(《说文解字》)。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义》)。”

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西周时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权,所谓“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又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责任在于尊统收族,在于别亲疏,序昭穆。

周朝以前,天子宗庙为五庙:

到了周中期,尽管文、武功业辉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复属于考、王考、皇考、显考辈,按制不专列庙。但“有德之王,则为宜宗,其庙不可毁”,故增设文武二庙,将文武以下、显考以上诸神主供奉于内,故成七庙。即《礼记王制》所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严谨的道德维系与礼乐文化

宗法制度既严格区分亲疏之别,因此血缘重孝、崇德、亲民等道德伦理遂得以建立。诸如同姓不婚这一道德内容得以体现。礼乐文化确立。

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

二曰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

“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

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

三曰家、天下同构

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

四曰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这都是透视古今的灼见。

中国社会组织的特色,与宗法制延绵不绝紧密相连的,是专制政体的长期持续。

早在国家初成的商周时代,君主专制便现端倪。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以分封制为基础,世袭诸侯赐土而且临民,享有较大分治权;那么,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步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直接指挥非世袭的朝廷官吏实现,从而向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制过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制一直沿袭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与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方形成君主专制相比,中国的君主专制形成早、持续久,而且两千余年间虽有起伏跌宕,其总趋势是愈益强化,并形成对社会生活各层面的严密控制,包括用户籍、里甲制度牢笼人身;用政治控摄文化、权力干预学术,从而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

“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至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辍。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奴隶,分给亲属、功臣等,封他们为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平时镇守疆土,战时带兵随从天子作战。?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神权与王权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 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和小宗之分;与分封制紧密结合。?


扩展资料:
西周的封建网络

商人抵抗鬼方,每次动员武力,常常以五千人为单位,不断增兵,可见战争规模不算小。远在关中的西周,本来也不过是一个奉商人号令的小国,称商人为“大邦”,足见商王国力量的强大。

于是,周人把首都放在自己老家关中,而在殷商地区的雒邑建立了成周,作为统治东方的都邑。宗周和成周两都并立,构成了周人政权椭圆形疆域的双中心,彼此相依,互为唇齿。周武王的弟弟周公—当时周邦实质的统治者,就经常带着他的幕僚往返于两地之间。

周人在全国建立了绵密的封建网络,每一个封国不是亲戚就是子弟,而且鼓励周人子弟和外姓通婚,使得所有封君都成为周人的亲属。

参考资料:新华网-周朝为何能得天下

中国的宗法制的定义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它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0769.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