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定于“午时三刻”行刑,盖因古人深信此时阳气鼎盛,可涤荡阴邪,令亡魂无滞,免生冤孽。

古制一昼夜分十二时辰,一时辰合今二小时。“午时”乃上午十一时至下午一时,而“三刻”之说,源于百刻计时法——一刻约十四分二十四秒。故“午时三刻”实为今十一时四十三分十二秒左右。然此时刻非固定于某地,昔时国都屡迁,汉唐定鼎长安,行刑便以长安正午为准;及至明清,京师移驻北京,长安日中时,北京恰值午时三刻,律法随之更易。是以“午时三刻开斩”之谚,非古来铁律,实乃都城变迁之遗痕。
天地运行,自有其序。昔张三丰真人隐居武当,尝言:“阳极则阴生,阴极则阳复,此乃造化枢机。”行刑择时,亦暗合此道。正午日悬中天,人影缩至极微,古人视之为阳气巅峰。此时行刑,亡者阴魄瞬散,不致化厉鬼纠缠监斩官吏。此非迷信,实乃先民对自然节律的敬畏,如《周易》所云:“一阴一阳之谓道。”
“午时三刻”不仅为驱邪,更寓“明镜高悬,天地共鉴”之义。朝廷代天行罚,须彰公义于光天化日之下。犯人经三司会审,罪证确凿,方押赴市曹。百姓环观,警醒自身——律法如日,照见善恶,稍有逾矩,必遭天诛。且此时人易困倦,赐断头饭后行刑,可减其痛楚,亦显仁恕之心。古法严苛,时辰毫厘不爽:早至则候,过时则延,另择吉日。此等规矩,非为繁琐,实为维系法度之威严。
道家典故有载:吕洞宾游历人间,见一冤狱将决,特于午时三刻现身法场。他轻摇拂尘,诵《清静经》曰:“人能常清静,天地悉皆归。”阳气所至,阴霾尽散,冤魂含笑而逝。此事虽渺,却道出先人深意——刑罚非为杀戮,而在调和阴阳,使亡者安息,生者警醒。
昔苏子瞻谪居黄州,观赤壁月色,叹曰:“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刑场虽肃杀,然择时行刑,亦含此等天人合一之思。阳气盛时执法,既护生者安宁,亦慰亡魂归途。今人或觉迂阔,然细究其理,实为文明演进中对生命尊严的朴素守护。法度森严,终不离仁心;阴阳流转,方显天地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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