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允许私藏刀剑,却严禁铠甲,实因铠甲关乎国家军事机密,私藏即谋反之证。

秦汉以降,朝廷虽偶有禁刀之令,然终难禁绝。盖因百姓日常耕猎、防身御兽,皆需利刃相随。《史记》载韩信早年"常带剑",市井屠夫亦佩短刀。刀器制作简易,铁匠铺中寻常可铸,成本低廉,故朝廷虽有禁令,实难落实。正如《天工开物》所言:"刀剑之用,百工皆需,不可绝也。"
自然环境恶劣,猛兽出没,盗贼横行,刀剑实为保命之器。韩信胯下受辱时,仍佩剑在身;市井小民亦常携短刀防身。此等情形,非朝廷能禁,亦无需禁。刀剑之制,重在锋刃,然无甲胄之护,则难成军阵之基。
盔甲之制,非为寻常所用。古时军阵,着甲率高低,直接决定战力。一甲顶三弩,甲胄可大幅降低士兵伤亡,使朝廷军队拥有压倒性优势。若民间私藏,无异于武装叛乱。《宋史》载,宋太祖曾言:"甲胄非民器,私藏者,与谋逆同罪。"
制作甲胄需数十匠人耗时数月,成本高昂,非平民可及。张三丰尝云:"天下利器,当归公器;私藏甲胄,如虎添翼,祸患无穷。"李贺《雁门太守行》有"黑云压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鳞开"之句,道尽甲胄之威。
试想,若人人可藏甲胄,则江湖豪强、乡野匪徒皆可披坚执锐,朝廷威严何在?故历代法典皆严惩私藏甲胄者,此非苛政,实乃维系国本之要策。正如《资治通鉴》所载,唐代曾有百姓私藏铁甲,一经查出,立斩不赦。盖因甲胄之利,足以颠覆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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