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珠是清代官员身份的象征,其材质与颜色彰显等级,亦有避祸之用。

《清史稿·舆服志》载:"朝珠者,臣工之饰也,其制自上而下,以示尊卑。"此物虽为礼器,实则暗藏玄机。昔年《红楼梦》中贾母赏赐宝玉之"通灵宝玉",亦不过是以玉喻德,与朝珠同理。
观其形制,朝珠分六部: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钦定大清会典》详载其制,玛瑙、珊瑚、翡翠等珍宝皆可为之,然黄玉者唯皇室可佩,此乃《周易》"天子之服,以黄为尊"之遗风。
四品以上官员方得佩戴,其珠数必为百零八,取《道德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数。然《史记·货殖列传》有言:"富者,人之情性也。"此珠之贵,非独为饰,实为权力之符号。
昔年吕祖纯阳(吕洞宾)游历人间,见长安市井有商贾以玉佩为饰,叹曰:"此物虽美,终不若道心之坚。"清廷以朝珠为礼,亦寓此理——官员之德,当如珠之圆融,不可偏颇。
《明史·舆服志》载:"百官之饰,各有等差。"清制沿袭此例,朝珠丝绦颜色即为明证:明黄为至尊,金黄次之,石青为臣。此制或源于《周礼·春官》"王之吉服,其饰有五"之制。
然朝珠之妙,不止于形。《红楼梦》第十四回贾敬之丧,宁国府所用"朝珠",实为避祸之器。据传朝珠末颗藏有"金丹",遇险可速服,此乃《道藏》"金丹大道"之遗法。
《清稗类钞》载:"某御史因言获罪,遂以朝珠自尽,其家得以保全。"此虽为孤证,然可见朝珠之用,实为《论语》"君子有三戒"之变体——遇险则守,守则安。
张三丰《大道真言》云:"道在器中,器以载道。"朝珠虽为礼器,然其承载之理,恰如《易》之"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隋书·礼仪志》载:"天子之饰,有玉藻。"此为朝珠之雏形。至清代,此制大备,《大清会典》详载其制,然其源流可溯至《周礼》"玉藻"之制。
《淮南子》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朝珠之制,实为"琢玉"之道之延伸。官员佩之,非为炫耀,乃以玉喻德,正如《诗经》"有匪君子,如切如磋"。
《道枢》载:"吕祖游于终南山,见樵夫以木珠为饰,笑曰:'此物虽陋,可为道器。'遂以玉珠赠之。"此故事虽为后人附会,然可见珠饰之源,本与道家修行相关。
《明史·礼志》载:"朝珠之制,始于洪武,成于康熙。"此言虽简,然可见其承袭之脉络。今观朝珠,实为中华礼仪文化之结晶,正如《尚书》"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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