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斩首讲究顺应天时,秋后问斩源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斩首作为五刑之一,从隋代延续至明清,规矩繁多,非随意可斩。犯人定罪后,需层层上报,朝廷批准方可执行。
《资治通鉴》载,死刑乃国之大事,慎之又慎。

正常斩首,绝非易事。
即便案情重大,亦须守“秋决”之限。此习始于春秋,《左传》言“赏以冬夏,刑以秋冬”,后世多从立秋后立春前行刑。唐代违时斩首者判一年徒刑,明代则“杖八十”。
盖因秋冬肃杀,万物凋零,应天时而刑;立春生长,违逆自然。
道家修行者常以此为喻,如张三丰云:“道法自然,刑亦随节。”吕洞宾故事中,有弟子问斩首时辰,答曰:“午时三刻,阳气最盛,阴魂散尽,不堕鬼道。”此理深入人心。秋后问斩自西汉董仲舒发扬,认为“庆、赏、罚、刑”应合四季:春夏行赏,秋冬行刑。
《礼记》亦载“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强调顺应天道。
具体执行,明代更严:秋分后立春前,然每月初一、十五、节气日、祭祀日或雨未晴,皆禁斩。时辰必选“午时三刻”,约十一时四十五分,太阳当空,阴气消散。罪大恶极者,连鬼魂不允,示警世人。
地点亦讲究,王公大臣斩于午门外,平民则于集市,如清菜市口,人山人海,震慑四方。“刀下留人”非虚言。唐代宰相魏元忠遭周兴陷害,押赴刑场时,武则天念其功,遣使疾呼“刀下留人”,方免一死。
历代慎刑,非暴君嗜杀,实乃治国之道。
死刑方式多样,斩首常见,绞刑留全尸,凌迟处死最酷。秋后问斩,非仅规矩,乃天人合一之体现,如八仙故事中,韩湘子劝世:“刑当顺时,方合大道。”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2200.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