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光和二年,酒泉有女赵娥,父为恶霸李寿所害,三兄皆殁于疫,孤身弱质,磨刀夜夜,誓以血偿父仇——此非寻常烈女,实乃礼法交锋之际,一缕照破昏世之光。

李寿素以凶横闻于乡里,人皆畏之如虎。邻人劝赵娥:“汝一纤弱女子,何以敌此豺狼?或可厚金雇人代刃。”赵娥正色答曰:“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若假手他人,何以为人子?”遂日乘鹿车,夜砺霜刃,志坚如铁。
古语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此非虚言。昔吕洞宾尝言:“一念纯阳,万魔退避。”赵娥虽无仙骨,然其心之纯、志之烈,几近道门所谓“斩三尸”之勇——斩者,非仅仇人之首,更是怯懦、犹豫、苟且之我执也。
是年二月,天寒未解,赵娥终遇李寿于道。挥刀直取,马惊人坠。刀断于树,犹扼其喉,力竭不放,终夺佩刃,枭首自诣县廷。其行也,非逞一时之快,实践孝道之极致。
县令尹嘉闻其事,心震而手颤。国法昭昭:“杀人者死”;然《礼记》亦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法理与人情,如两股绳索,勒其心志。思之再三,竟解印绶,欲辞官而去,并示意赵娥逃匿。
赵娥却昂然曰:“复仇,儿之责;伏法,国之纲。何敢偷生以枉官法?”此语一出,满堂肃然。尹嘉愈敬其节,竟弃印而走。县尉惶然,不敢擅断,遂迎赵娥于家,急报郡守。
上达天听,凉州刺史与酒泉太守联名奏曰:“赵娥以弱质行大义,孝感天地,合依古礼宽宥。”天子览奏,即下诏赦其罪,赐号“孝烈”。此事非独旌表一人,实乃昭示天下:礼者,法之魂;法者,礼之形。二者相济,方成治道。
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今人常言法治,然若无礼义为基,法不过冷铁枷锁。赵娥之事,非鼓吹私刑,而在彰明:人心若失孝悌忠信,则律条虽密,亦如无根之木。
后世观之,当知古人所谓“礼法合一”,非迂腐之谈,实乃深谙人性之治道。张三丰尝言:“刚柔相济,阴阳乃和。”治国亦如炼丹,猛火不可无,文火尤贵。赵娥一案,恰如那炉中一点真火,照见千年治理之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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