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两次大开杀戒,除了胡惟庸案,另一桩便是震动朝野的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被控私吞赋税、盗卖官粮、注水充仓,致使国储腐坏,民怨沸腾。朱元璋出身寒微,最恨官吏盘剥百姓,闻之震怒,亲撰《大诰》列其罪状,旋即下令彻查。
此案一发不可收拾。六部官员几无幸免,地方牵连十二省,自京师至州县,大小吏员如秋叶飘零。史载“中产之家大抵皆破”,朝廷各部只剩杂役奔走,堂上官几成孤影。朱元璋不恤“法不责众”之古训,厉声道:“袖手旁观者,与同恶相济!”
然雷霆之下,未必尽是奸邪。有识之士暗忖:锦衣卫密布天下,郭桓若真能瞒天过海,侵吞两千四百万石官粮,岂非怪事?贪墨之弊,向来贵在隐秘,何以广邀六部共犯?此中蹊跷,或非贪赃,实为整肃。
不久,舆论渐起,朱元璋亦觉风向不利,遂将主审官吴庸凌迟处死,以平民愤。旋即大赦天下,宣告郭桓案终结。然贪风未息,数月后,残存小吏竟又盗粮牟利。朱元璋喟然长叹:“朕已极刑示警,何以贪心不止?”
朱元璋尝于《大诰》中喻曰:“俸禄如井泉,虽不盈井,可久汲不竭;贪贿若饮鸩,一时甘美,终致人财两空。”此即后世所称“守井哲学”。其理甚正,然井若枯浅,守者何以活?
明初官俸之薄,史所罕见。县令月俸不过九十石米,尚需自聘幕僚、应酬交际,朝廷分文不补。更兼俸给多为实物——米、布、胡椒,市价难兑,生计维艰。如此制度,无异驱良吏为盗。
昔吕洞宾游人间,见一官吏夜焚香祷曰:“愿清贫终老,不负初心。”吕祖笑而题壁:“心清不在官高,志洁何须禄厚?”然世间几人能如海瑞,携母妻食粗粝、穿布衣,宁饿死而不取一钱?多数人不过在“渴死”与“犯法”之间挣扎罢了。
汤和独能善终,非因其功最高,而在其知止。当诸将尚醉心田宅,汤和已上书乞骸骨,归老故里。朱元璋赐第凤阳,岁时问安,终得寿考。昔张三丰言:“刚极易折,柔则长存。”汤和深谙此道,故能避斧钺之锋。
朱元璋削棘杖以喻太子:“吾为汝除刺,使汝执之无伤。”然荆棘易除,人心难测;制度若苛,纵有千刀万剐,贪泉依旧汩汩不绝。治国之道,不在多杀,而在使贤者愿仕,廉者能活。此理,太祖终其一生,未能彻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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