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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娥为父报仇杀了李寿,县令最后如何判的

众妙之门 2023-06-20 09:13:46

东汉光和二年,酒泉郡女子赵娥手刃仇敌李寿,县令弃官,皇帝特赦封其为孝女烈女。

弱女持刃雪父仇

东汉灵帝年间,酒泉郡恶霸李寿酒后行凶,致赵父惨死。赵家三子欲报父仇,却相继死于瘟疫。孤女赵娥悲愤难平,购得利刃,夜夜磨砺,寒光映月,誓雪父冤

邻居劝她:"弱质女子,岂是恶霸对手?不如重金雇杀手,或就此罢休。"赵娥正色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若不报,生有何益?为父复仇,岂可假手他人?"遂日日乘鹿车寻仇。

光和二年二月,赵娥于道中遇李寿。她疾步上前,挥刀猛砍。李寿马匹受创,坠落于地。赵娥"就地斫之",刀刃竟折于树干。李寿摔伤,欲夺佩刀,赵娥扑上前死扼其喉,指节发白,直至仇敌气绝。遂割取首级,昂首赴县衙自首。

法理情三难抉择

县令尹嘉闻其事,心潮翻涌。律法明文"杀人者死",然儒家经典有云"父仇不共戴天","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他思虑再三,竟解下官印,辞官而去,暗示赵娥速逃。赵娥却凛然道:"为父报仇,乃人子本分;犯罪受罚,乃治国常理。岂敢偷生枉法?"此言震动满堂。

县尉无奈,将赵娥请至家中,急报郡守。酒泉郡守与凉州刺史联名上奏,称赵娥孝行感天,恳请法外施恩。汉灵帝览奏动容,下旨特赦,封其"孝女""烈女",以彰其德。

"法者,治之具也;德者,治之本也。"孔子曾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中华法系素来"礼法合一",既重律条,更重人心教化。

《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赵娥以柔弱之躯担起孝道,其勇其义,早已超越刀剑之争。道家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然赵娥之行,恰似水滴石穿,以孝心为刃,刺破人间不平。

今人倡法治,然古训犹存。法律是冰冷的条文,道德是温暖的薪火。唯有法理与人情交融,方能照见文明真正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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