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房丫鬟守于夫妻寝榻之侧,并非为窥私,实乃旧时礼制与家规所设之职分,主在侍奉起居、应对不时之需。

古之所谓“通房”,非今人所臆想之暧昧角色,实为一种制度性安排。
大户人家嫁女,常以贴身丫鬟随行,名曰“陪房”,其中尤亲近者,谓之“通房”。此女或先数日入婿家,察其起居、性情、体魄,归而密报小姐,以防所托非人。此举看似体贴,实则暗藏机锋——既为护主,亦为布局。若婿家有异,尚可退婚;若无,则此婢便成女主人日后之眼线、替身,乃至缓冲之器。《礼记》有言:“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然古人重礼,亦重防微杜渐。闺房之内,虽夫妇之私,亦不可全无规矩。通房丫鬟立于帷帐之外,非为观瞻,实为伺候——夜半渴饮、更衣、净手,乃至主母经期、孕中不便之时,代行房事之责。
此事虽令今人蹙眉,然于彼时,不过如庖丁解牛,各司其职。吕洞宾尝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然凡夫未达此境,只得借制度以节欲、以维序。故通房之设,非独为男主人之便,亦为女主之权衡——既可保夫君不外求,又可控婢妾之进退。昔张三丰真人游武当,见一婢执扇侍主,汗透罗衣而不语。问其故,答曰:“命如此,不敢怨。”三丰叹曰:“世人役形役心,不知逍遥为何物。”
通房丫鬟之命,恰如风中柳絮。纵得宠幸,亦难脱奴籍;若有孕,尚须主母首肯方得存胎。更有甚者,主母妒忌,轻则逐出府门,重则性命不保。史载某贵胄之家,通房有娠,主母佯病,诱其煎药,药中下堕胎之物,婢不知,服后血崩而亡——此非孤例,实为常态。故《国史大纲》有警:“礼法之下,常掩血泪。”
通房之制,表面为礼,内里为控;名为侍奉,实为牺牲。其存在,映照出古代女性无论主仆,皆难逃命运之桎梏。即便公主出嫁,亦遣心腹婢先试驸马,若不合意,婚约即废。此婢虽得名分,终为附庸,何曾真正自主?苏子瞻《赤壁赋》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通房丫鬟之生,恰如蜉蝣——朝生暮死,无人记名。然其存在本身,却如一面古镜,照见礼教之森严、人性之幽微。
是以,通房守于床侧,并非为尴尬而设,实为旧世秩序之一环。今人观之,当思制度之弊,而非仅嗤其陋。毕竟,历史之尘埃下,埋着无数无声之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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