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眼花翎绝非可随意赏赐之物,实乃稀世殊荣,二百余年仅八人得之。

清代官制森严,衣冠制度尤重礼法。朝珠、顶珠、翎枝,皆非寻常饰物,而系身份、功勋与皇恩之象征。朝珠自东珠、翡翠至珊瑚、玛瑙,各有定制;顶珠以宝石为材,色分品级;而翎枝之贵,则尤在花翎。
花翎取自孔雀尾羽,蓝翎则用鹖羽,六品以下官员所佩者无眼,仅为职守之标。花翎则分单眼、双眼、三眼,愈多目者,愈显尊崇。三眼花翎,初制仅限贝子、固伦额驸等宗室近亲,非外臣可觊觎。乾隆虽稍宽其制,许有大功者得之,然终清一朝,获此殊荣者不过八人。
傅恒、福康安父子,施琅、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此八人或平定边疆,或靖海安邦,或辅国理政,皆立不世之功。即便如此,亦非人人欣然受之。《清史稿》载:“上赉三眼孔雀翎,傅恒疏辞。”富察氏一门忠烈,傅恒虽居首功,却谦退不受,其德可见一斑。此正如道家所言:“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昔张三丰隐武当,吕洞宾弃功名而求大道,皆知盛极必衰,荣宠难久。
今之影视剧常以三眼花翎为寻常恩典,动辄赐予巡抚、总督,实乃大谬。如《乾隆王朝》中,王亶望一介甘肃巡抚,竟蒙赐三眼花翎,殊不知此人后因贪墨伏诛,史称“甘肃冒赈案”首恶。若真曾赐其花翎,岂非玷污此物之清贵?
须知,连权倾朝野如鳌拜者,亦未得此翎。彼时鳌拜虽掌禁军、摄朝政,然终其一生,止于双眼花翎。可见清廷于此物之吝,非关权势,而在功实。正所谓“名器不可假人”,《资治通鉴》早有明训。三眼花翎之重,不在其羽,而在其所承之义——乃国家对忠勇之极致褒奖,非可轻授。
昔苏子瞻观赤壁,叹“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然世间真正难得者,非风月,乃信义与名节。三眼花翎虽华,若无其实,戴之反为羞。故古人云:“与其有誉于前,孰若无毁于后?”
综而论之,三眼花翎非戏中道具,实为历史之镜,照见清代礼制之严、赏罚之慎。观剧者若以此为真,不免误入歧途;治史者当明其本,方不负先人立制之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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