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禁娼,越禁越盛,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与人性的张力、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风气的推波助澜。

洪武初年,太祖朱元璋定鼎金陵,百废待兴。然其一面厉行节俭,一面却于秦淮河畔设“富乐院”,继而建“京都酒楼”,终成“十六楼”之盛。彼时所蓄者,皆为乐籍官妓,才艺双绝,专供商贾宴饮,明令“文武官及舍人不许入院”。若有违者,《大明律》严惩:“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虽遇赦,终生弗叙。”
然法立而不行,禁严而难守。初年天下凋敝,商贾寥寥,反是衣冠济济之官吏,日日流连于笙歌之地。政务荒疏,朝纲渐弛。洪武二十一年,谢缙上万言书,力请“禁绝倡优”。太祖虽从其议,稍加裁抑,然根未除,芽已萌。
至宣德年间,左都御史刘观以狎妓被流,两京十三省之官妓尽废。一时风清,似可永绝。然不过数载,市妓私娼如春草复生,更胜往昔。万历朝有臣奏曰:“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
其一,朝廷实为推手。太祖开国立院,虽后禁之,然已示“娼可为政用”之先例。宣德虽废官妓,却未禁市私,反使地下之业转为课税之源。中晚明财政困窘,脂粉钱竟成常例,禁令徒具虚文。
其二,市井需求日炽。明中叶以降,商品经济勃兴,江南机户、徽州商帮富甲一方,而贫者无立锥之地。富者求欢,贫者鬻身,娼业遂成“自然之市”。此非独道德之堕,实乃生计所迫、利欲所驱。
其三,士风推波助澜。文人雅集,必携名妓;诗酒唱和,常以青楼为场。柳如是、李香君辈,非但以色事人,更以才情入史。士大夫视狎妓为风流,乃至著书立传,蔚然成风。正如道家所言:“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禁欲过苛,反激其滥。
昔吕洞宾尝游岳阳,见市井奢靡,叹曰:“世人逐色如逐鹿,不知鹿死谁手。”又闻张三丰隐武当,有弟子问:“如何断欲?”答曰:“不在断,在化。欲如江河,堵则溃,疏则安。”明朝之禁,恰如筑堤塞川,未导其流,反致泛滥。
故知,娼妓之盛衰,非关一纸诏令,而在世道人心、经济结构与文化习气之综合作用。禁之愈急,遁之愈巧;压之愈深,发之愈烈。此理古今皆然,岂独明朝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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