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被皇帝赐死尚需叩首谢恩,并非愚忠使然,实乃制度、体面与生存智慧交织下的无奈之举。

古人云:“刑不上大夫。”此语虽非绝对,却道出士大夫阶层对尊严的执守。赐死,正是这种“刑不上大夫”理念在生死关头的体现。唐时刘祎之,奉武后诏令“赐死于家”,非但未有怨言,反亲撰谢恩表,从容就义。此举看似悖理,实则深谙朝堂之道——君命不可逆,体面不可失。
赐死之法,多限于王公贵胄、重臣勋戚。寻常百姓犯死罪,不过斩首市曹、枭首示众,何曾得此“优待”?如清咸丰崩后,顾命八大臣辅幼主,旋遭慈禧与恭亲王奕訢联手铲除。其中载垣、端华二铁帽子王,获“令其自尽”之旨,闭门悬梁或饮鸩而终,全尸保名;而协办大学士肃顺,则被押赴菜市口,途中遭掷石唾骂,临刑先折其胫,再斩于众目之下,身首异处,颜面尽丧。
一死而已,然死法不同,身后之名、家族之安危,天壤之别。故知赐死非酷刑,实为皇恩所赐之最后体面。
古制严苛,“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此非虚言。若拒不受命,或稍露怨怼,轻则加刑,重则株连九族。昔者吕洞宾尝言:“顺天者存,逆天者亡。”虽为道家修真之语,然于庙堂亦通。臣子谢恩,非感戴杀身之德,实为护全宗族、免祸延亲之策。
《易》曰:“履霜,坚冰至。”细微之处,可察祸福之机。谢恩一拜,看似屈膝,实乃以退为进,以卑保尊。张三丰真人曾教弟子:“柔弱胜刚强,退一步海阔天空。”此理用于朝堂生死之际,尤为贴切。宁可一人赴死,不令阖门受戮,此中悲壮,非局外人所能尽知。
故而,纵心有不甘,亦须整衣正冠,焚香北向,叩首称谢。非为颂圣,实为存祀;非为忠君,实为护亲。此乃乱世仕宦之生存之道,亦是礼法森严下不得已的清醒选择。
苏子瞻《赤壁赋》有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人生短暂,荣辱如烟。然在皇权如天的时代,一纸赐死诏书,既是终结,亦可能是保全最后尊严的唯一路径。谢恩之礼,非愚昧,乃大智若愚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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