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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指纹技术吗,犯人签字后为什么还要画押按手印

以史为鉴 2023-06-22 14:44:10

古代虽无现代指纹识别技术,却已运用指纹对比于司法与契约,以指印为证,确保公正,堪称早期“指纹技术”。

指纹的司法初探

秦朝《封珍式·穴盗》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此为最早运用指纹破案之记录。古人将指纹分为“螺”与“箕”:螺为漩涡状,箕为流状,虽仅肉眼辨别,却已成破案关键。《易经》有云:“观物取象,以通神明。”古人观指纹而取其象,以断真伪,实为智慧之始。

然指纹易被仿造,罪犯常割拇指以逃比对。宋元时期,官府遂令以掌或足印代之,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元朝潘泽任浙西廉副使,破一冤案:卖身契上指纹疏密不符,少年指纹密而成人疏,遂辨伪证,还一家清白。正所谓“指印疏密,关乎性命”,此证古法之精微。

契约中的指纹智慧

指纹不独用于司法,更成契约之信。唐时契约制度成熟,各种遗嘱、田契皆需“画指为信”,双方按食指三节,以证其诚。《周礼》谓“下手书”,唐人改称“画指券”,指纹不可复制,较字迹更显真实。《礼记·中庸》有云:“诚者,天之道也。”指纹之诚,正合天道。

吕洞宾游历江湖,见人争讼,乃以指印为证,曰:“指掌纹路,天成不改,何须多言?”此语深契道家“道法自然”之理。张三丰亦尝言:“指间纹路,如天地造化,各不相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指纹亦如仙迹,独一无二,不可伪造。

宋慈《洗冤录》详载指纹破案之法,被誉为“古代十大断案高手”。书中言:“指纹之辨,如观星斗,细察其微。”北宋元绛任县官,见周整田契日期写在指纹之上,疑为伪造,细察后终保周家产业。元朝时期,案件结案必“点指画字”,指纹成司法铁证。正应《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指纹之用,实为道法自然之体现。

指纹虽小,却映照出中华文明对公正的不懈追求。古人以指为证,非为繁琐,实为信义之基。今人观之,当思:正义虽迟,必至;指印虽微,可鉴。如苏轼《赤壁赋》所言:“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指纹之恒,亦如江月年年,见证公正之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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